同樣是以命換錢,發展水平卻有低級階段與高級階段之分。
低水平的馬賊,攔路搶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穩而且風險巨大,這是性命與錢物的直接交換,屬於破壞性比較強的低級階段。高水平的馬賊,發出通知(喊票),立下規矩,坐等人家納貢交費,與官府收稅相似。此時,性命換來的乃是一種製度,這是收入穩定而且破壞性較小的高級階段。
《關東馬賊》[42]介紹說,專有一種“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搶劫,不綁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經的道口、山貨下山必經的山門河口等地方設立關卡,對貨主、商旅的貨物提成。他們常在一個地方坐等吃票,或季節性派出崽子臨時設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報官者命運難卜。
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以後,東北東部、東南部開放,采參的、放山的、打獵的、淘金的、采藥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綹在路口、旅店、客棧、車鋪、賭場、妓院、貨棧、車站、碼頭、江沿等要隘地方設下暗卡,底線、坐線,經過者必須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則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隻要能夠坐吃,土匪就不會辛辛苦苦地冒險搶劫。問題在於,要有許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經營,拉好保護網,布下偵查網,鏟平反抗者,趕走競爭者,吃票製度才能有效建立。不過,一旦建立了這種製度,既得利益集團隻需付出維護製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見血地苦幹。那時,有能力搶劫卻不必搶劫,甚至還要禁止搶劫。而處於低級階段的土匪,隻能靠搶劫為生,被迫過著刀頭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見。
海盜的情況也是如此。(清)乾隆嘉慶年間(1790—1810年),經過幾代人的潛伏發展,華南海盜進入了鼎盛時期。穆黛安在《華南海盜(1790—1810)》[43]第五章中介紹了“海盜的進賬”,總共開列了四條財路。搶劫和綁票屬於臨時性收入,是海盜早期收入的主要來源。征收稅費則可以帶來穩定的高收入,是海盜鼎盛時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講述了這種收費體製的創建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