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規則”這個詞,我在傑弗裏·布倫南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規則之理:憲政經濟學》中初次看到 [1],英文原文是“meta-rules”,用以稱呼那些決定或選擇規則的規則,位於更高和更抽象層次的規則。這種區分,讓我感覺眼睛一亮。
我家最厚的英文工具書是《英漢辭海》,裏邊查不到這個詞。大概杜撰不久,尚未流行。根據前綴meta-的通常譯法,這個詞可以譯為“元規則”。元是初始、首要和根本的意思。
元規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麽?在《規則之理》第七章中,布倫南和布坎南先生談到了正義性,談到了同意的廣度和強度,還談到了多數原則。作為生活在民主憲政國家的公民,他們這麽說當然不錯,但在我這個遙遠的讀者看來,卻句句別扭,滿心抵觸,鬧得幾乎讀不下去。中國曆史清晰而強悍地告訴我:事實根本就不是那麽回事。他們不對。他們的說法,隻有加上苛刻的限製條件之後才是對的。
我留心看過《大明律》的製訂過程,也留意過明朝初年更高級別的法規《大誥》如何製訂,如何實施,如何失而複行,又如何架空撤消。製訂《大明律》的時候,幾個大儒參照唐朝的法律,一條一條地修訂,一條一條地草擬,朱元璋又一條一條地品評,修改,改了又改,最後立為天下法。但是皇帝本人並不遵行,另外編撰了一套個人色彩濃重的嚴刑苛法《大誥》。朱元璋死後,他的孫子即位,放棄了《大誥》,隨後被自己的叔叔打敗,奪了帝位。新皇帝上台,又恢複了《大誥》。在這些來回折騰中,決定和選擇法規的規則變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晚清的頻繁變法中,這條元規則再次清晰地顯露出來: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無論勝利者是洋人還是女人。
那麽,正義在什麽地方呢?多數同意又在什麽地方呢?是不是可以說,正義就在草擬法規的大儒的心裏,就在審定法規草案的皇帝的心裏?皇帝得了天下,意味著他得到了多數人的擁護,而多數人所以擁護他,又因為他代表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