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這是一場打著皇家旗號,依仗合法傷害權,重新瓜分“血酬”或“法酬”的戰鬥。血酬——破壞性要素應當分到的資源——必定會有,但是分配必須公平,必須依據破壞能力的變化而靈活調整,否則就難免開戰。
中國企業家創造了適應“破壞力水平”的多種生產關係形式。買虎皮算是一種簡單形式。趙二不僅買了一張虎皮,還把“倀”——太監——拉了進來,這是比較緊密的合夥形式。趙二當然明白倀要吸血,但是麵對吃人的毒蛇猛獸,趙二甘願出血。為了生存,他反正要出血。在江湖黑話中,送錢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規叫“月血”。[103]從官吏方麵看,把企業說成罪犯,挑毛病收拾企業,並不是什麽難事,有這種合法傷害權的部門可以開出一長串。如果說,商場競爭決定著企業的興衰,官場競爭往往決定著企業的生死。於是,中國企業被迫創造出“上血”的各種形式。按時送錢似乎是破壞要素分肥的最常見的形式。再過二三百年,股份製在中國漸漸流行,趙二們還會與時俱進,創造出相應的“硬股”——包括黑股和權力股。所有這些生產關係形式,都體現出中國企業家“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明智。
那麽,花錢買虎皮,按時主動“上血”,拉權勢入夥,被迫送硬股,這一係列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企業應該如何稱呼,以區別教科書上的企業呢?套用“硬股”和“合夥”的造詞思路,我們不妨稱之為“硬夥企業”——合夥對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家夥。這種企業形態的流行,表明了企業自身的欠缺——缺少抵禦侵犯的能力或權利,換一個角度說,也表明生存環境中破壞因素的濃度超常增加。
硬夥企業的硬度大有差異。明朝社會是一個行政權力支配下的社會,身份等級製度嚴格細密,不同身份和級別的人擁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這意味著不同的損害能力和防禦能力。於是,硬夥企業也呈金字塔狀,有特硬企業,部級硬企業,省級硬企業,還有縣硬鄉硬等等。上個世紀我在安徽農村調查,聽說某縣把產值超過一千萬元的民營企業家一概定為副鄉級待遇,以對抗本地小官吏的騷擾,這是硬夥企業係列中的新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