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十】洋旗的價值

一、花錢掛洋旗

1927年11月26日,重慶富商黃錫滋與法國吉利洋行簽定密約,稱兩家合資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資,法方在名義上擁有的三分之一股份是“虛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掛法國國旗,每年支付“掛旗費”三萬兩白銀。[104]

三萬兩白銀不是小數。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價折算,這筆錢可以買五百多噸大米,相當於今天的一百多萬人民幣。聚福洋行隻有三條百噸級的小輪船,在川江上遊從事客貨運輸,總投資不過三十萬兩白銀。每年掏這麽一大筆“掛旗費”,相當於總投資的10%,合算嗎?

假合資還會帶來當真的風險。後來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擺出一副依法辦事的嘴臉,非要拿“虛股”當真,狠敲了中方一筆。至於法方掛名經理和船長的私人生活開支,包括雲南漂煙和白蘭地名酒,20年下來也是一筆很可觀的數字。

但是,算上這些代價之後,甚至算上當“假洋鬼子”被嘲罵的屈辱,聚福洋行的總經理黃瑾瑩仍然認為這筆交易做得值,“真是值得”。[105]

這可不是個別企業家的糊塗賬。在20世紀20年代的四川,大多數輪船都掛著歐美國家的旗幟。據1925年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經濟周刊》報道,從事川江航運的16家輪船公司中,未掛洋旗的隻有3家。如果以輪船計算,總共36條輪船,32條掛著法國、意大利、美國或瑞典的國旗,比例高達89%。然而,細查這些輪船公司的創辦人,我隻找到了一個洋名字。[106]

這種現象不僅流行於20世紀20年代的四川。據1904年11月號《東方雜誌》說,福建廈門每日開往外埠“計商船三百數十餘艘,皆各埠華商所有,現均掛英法美各國之旗,由各洋行代為經理。此項利權,終年核計,溢於外人之手者,不下數百兆。”[107]另據《中外日報》1905年10月7日報道,江蘇鎮江一帶,商船多掛洋旗,“最為惡習”,經當地官紳報請商部批準,設立商船公會,普勸改掛龍旗。[108]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廣東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原定商船掛龍旗要交納的五十兩牌費,一概豁免,勸令華商勿掛洋旗。[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