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了在衙門“鑽營濫充”的法律風險,還應該理解鑽營的實際好處。
《儒林外史》開篇就寫到幾位衙役,百姓尊稱其為“老爹”,能和他們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榮。他們的真實收入,據《儒林外史》第二回對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紹:“李老爹這幾年在新任老爺手裏著實跑起來了,怕不一年要尋千把銀子!隻是他老人家好賭,不如西班黃老爹,當初也在這些事裏玩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裏的房子蓋得像天宮一般,好不熱鬧!”
與此對照,這一回說到教書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館金不過十二兩銀子。李老爹一年的進項,頂教書先生的83年。這並非特例。據統計,清朝四川巴縣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過一千兩白銀,巴縣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兩左右[164]。按說,三班衙役的名義收入從六七兩到十二兩不等,未必比得上教書先生,但他們有機會撈外快。
不僅教書不如當衙役,開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漁隱主人《歡喜冤家》第九回說到一個合夥開南貨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三百兩銀子為資本,經營有方,每年可以贏利一二百兩(明朝的二百兩銀子以糧價折算約四五萬元人民幣,銀子在清朝的購買力漸趨走低,這裏不作購買力比較),而這不過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這樣的比較,我們可以想見鑽營的強度和朱元璋嚴防死守的難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負責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來白役,卻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員李榕曾經給父母官寫信,詳細描繪差役(白役)是如何謀生的,下邊將幾段內容再抄一遍:[165]
劍州(今四川劍閣縣)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於鄉,不知其差自何時,所查何事,鄉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處,市鎮街坊頭人,或為具酒食,或量給盤費。臨路小店及鄉僻零星之戶,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賭博、偷竊瓜果雞狗之賊,鄉愚不忍小忿,若輩竄入其中,橫架大題,動輒黑索拘拿,視其肥瘠而訛之,從未有事發到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