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不談政治,單說村民對自身利益的認識。倘若他們果真如曹先生所說,隻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利益,更看不到在長遠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各農戶間的共同利益,因此不能建立超家庭的合作組織,那麽,這些村民確實就需要開導,需要教育,因為他們確實目光短淺。
但我以為,用農民目光短淺來解釋水渠的破壞,這是膚淺的解釋,是想當然的解釋。廢棄的水渠所體現的不是農民的愚昧,而是他們的明智。
從總量上看,小靳莊已經流失的財富價值高達五六十萬人民幣,這確實是一個大數。但是分攤到每戶村民頭上呢?我們可以根據作者提供的數字算出,由於澆不上水,每戶村民每年少收入七八百元人民幣,四五年下來,總計損失三千多元人民幣。假如我們生活在這個村子裏,假如我們不是特殊材料製成的人,假如我們目光遠大,看清楚了過去的損失和未來的損失,並且不想承受更大的損失,我們應該如何行事呢?
我將計算得失。如果付出千八百元的代價可以解決問題,我就會開始努力。如果付出萬八千元的代價才能解決問題,或者,還不一定解決問題,我就會拋棄這個念頭。這麽做不大合算。即使把子孫後代的利益拉進來,合算了,我也沒有那麽多錢。
村民的思維方式和我是一樣的,他們把自己的意思表達出來了,作者也記下來了,奈何沒有真聽進去。
我們先看看幹成這件事情的總成本是多少,董園村的例子就在前邊擺著。
董園的村支書當時39歲,高中畢業,當過村會計,很會算帳。他的大弟弟是蘭考縣財辦主任,二弟是駐馬店某農場的司法員,三弟是蘭考縣政府秘書辦主任,四弟在鄉財政辦任職,姐夫在蘭考縣工商稽查大隊任職。用董支書的話說:“我們在縣、鄉政府,在財稅、司法、工商部門都有人。”在尋常百姓的理解裏,以上各條意味著董支書不僅聰明,還有能力動用政府資源,給他人提供好處或者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