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經濟恢複起來後,其中隱伏的不穩定因素重新冒頭。這種新的危機源,首先在德國經濟最薄弱的外匯和外貿問題上暴露出來。
在經濟大危機爆發前,德國在外匯問題上就表現出其獨特之處。魏瑪時期德國並不實行外貿管製,除穀物等某些產品外,對外貿易一般均由私人資本自由經營。然而經濟繁榮時期,由於經濟快速恢複與發展,德國在國內積聚了大量的資本,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於對外輸出,但是因為承擔了巨額的賠償義務,作為支付手段的外匯還是嚴重不足。經濟危機爆發後,政府著手對外匯業務實施管製。1931年7月15日和18日,政府先後頒布兩項政令,規定各家銀行和機構,必須將外匯支付手段和表現為外幣的債權移交給國家銀行,此後又禁止其他銀行從事期貨交易,由國家銀行管製所有外匯業務。在這方麵,德國有著較好的基礎。早在1921年11月,柏林各家銀行就建立了“外匯票據交易所”這樣一個集中領導機構,負責集中有關外匯的一切業務。1931年政令頒布後,隻需把該交易所的權限移交給國家銀行即可。此後,國家銀行以馬克的黃金平價為基礎,確定各種外幣的行市,出口者應將所掌握的外國債券(即他們手中的外匯)通過各家銀行賣給國家銀行,國家銀行則負責向商品進口者或資本輸出者出售所需的外匯。實施外匯管製的目的,不僅在於避免外貿結算出現赤字,還能避免所負債務超過對外所享有的債權,以穩定馬克及其黃金平價。辦法是盡可能避免入超,以消除需用黃金支付的外債。同年8月1日,政府再次頒布政令,公布有關實施外匯管製的規章,強調要保持馬克的金幣平價、製止資本大量外流和控製外國債券結算。
經濟大危機期間,以英國為肇端,主要大國都走上了貨幣貶值的道路,取得了刺激出口、阻止進口的效果。德國各屆政府則反其道而行之,都力圖維持馬克的黃金平價,保持幣值穩定。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1923年魯爾危機期間曾經出現過的惡性通貨膨脹起了較大的警示作用,德國民眾吃盡通貨膨脹的苦頭,視其為洪水猛獸,此後的德國政府都把維持貨幣穩定放在重要位置。馬克自1924年以後,基本保持了較為穩定的幣值。對希特勒政府來說,保持馬克的堅挺,還承擔著為納粹事業爭光、為極端民族主義情緒升溫的附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