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主義理論的核心是“民族共同體”思想。“民族共同體”概念與“民族社會主義”概念在內涵上有部分重合之處,德國學者約阿希姆·伯恩斯(Joachim Bons)甚至認為兩者互為同義詞。既然如此,通過各種手段對德國社會實施重組,最大限度地緩解各個對立階級及集團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就是納粹當局對內政策的重要任務之一。希特勒曾經提出:“如果我們是民族的社會主義者,那麽我們理解的社會主義不是企圖通過權利平等搞平均……我們理解的社會主義是,我們不僅僅隻是保障每個民族同誌(Volksgenosse)的公平,而且還要求整個民族對外的最高權利。所以我們是民族的社會主義者。如果整個德意誌民族在世界上無法生存,那麽單個民族同誌的幸福就不可能實現。”[1]也就是說,納粹分子強調,德意誌民族要團結起來,為整個民族的生存能力而鬥爭。這是由納粹主義的世界觀決定的,“納粹主義觀念與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觀念的根本區別在於,他們認為世界政治的曆史進程不是社會和經濟的衝突,而是各民族與各種族的力量鬥爭”,[2]特別是與猶太人的鬥爭。因此,希特勒認為“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是“把民族的幸福作為最高理想”。所有的“民族同誌”,無論是體力還是腦力勞動者,無論是工人還是企業主,都要為民族的興旺貢獻力量,要把自己的私利置於民族利益之下。與此相對應,納粹當局強調,社會政策的重點不是保護弱者,而是著眼於鞏固民族共同體。
如前所述,在德國納粹運動的發展過程中,一直存在著“北方派”(左派)和“慕尼黑派”(右派或主流派)之間的鬥爭。但是到希特勒上台執政時,北方派作為一支力量,已經戰敗落荒。以希特勒為首的主流派,重視與權勢集團的合作。他們的“民族共同體”主張,更多地建築在承認大資本家大地主係經濟領域中“勝者”的基礎上。所有的建設工作,包括強化德國的民族共同體,前提是要保證經濟的穩定與發展。因此他們強調所有德意誌人要“超越等級和階級”,最終克服“階級癲狂和階級鬥爭”,“相互理解、融洽相處”,“共同意識到肩負著維護民族精神的義務”,“先公後私”(Gemeinnutz Vor Eigennutz),“統一意誌”,“為共同的利益服務”[3],以此為基礎,組成一個“德意誌共同體”,去完成爭奪民族“生存空間”、實現雅利安人“主宰世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