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黨在執政過程中,逐步架設起一個以自己為核心、輻射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機構重疊的社會組織網絡。此舉可達到一石三鳥的效果:強化社會控製網絡;改變魏瑪共和國時期社會組織相對缺少的狀況,一定程度上滿足民眾“群體歸屬”的心理需求;按納粹主義精神對德國社會實施整合,充實“民族共同體”的內涵。
納粹黨在執政前,曾組建過一些外圍組織,如希特勒青年團、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民族社會主義教師聯盟等,以增強自己的實力。執政以後,它不僅繼續保留這些組織,還大量增設新的社會團體。1935年3月,一項法令將這些社團組織劃分成兩類,一類被確定為納粹黨的分支組織,它們從結社法的角度屬於納粹黨的一部分,另一類是納粹黨的附屬協會,擁有自己的法人地位。
屬於納粹黨分支組織的,除衝鋒隊和黨衛隊以外,還有希特勒青年團和德意誌女青年團,這兩個組織的情況本書已經作過介紹。
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Nationalsozialistischer Frauenschaft)係納粹黨的分支組織。它盡管成立於納粹黨上台前,但初時規模並不大。在納粹運動興起初期,參加者中也有女性,但大多是跟隨夫兄一起參加,平時隻是做些輔助性的工作,如為衝鋒隊員縫補衣衫、做飯、洗衣、提供急救護理,在經濟蕭條時期募集捐款等。直至1930年,女性人數在納粹黨內僅占6%。1931年,納粹黨為擴大影響,開始著手構建自己的婦女組織,以原有的“德意誌婦女團”為基礎,將各種納粹女性團體組合在一起,建立了“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1932年,該組織正式成為納粹黨的下屬機構。1933年納粹黨執政後,進一步解散了所有具有政治傾向的婦女組織,突顯出該組織的地位。1934年2月,希特勒任命聯合會原副主席格特魯德·朔爾茨-克林克擔任全國婦女領袖,該組織的壟斷地位更加明顯。根據納粹理論對女性社會功能的定位,該組織不可能參與當局的決策過程,基本上是按照黨內上層的指示進行傳達,然而也自成一體,在中央、大區等處都設有自己的分支機構,各由一名女性領袖分管。雖然,每當與同級男性領袖發生意見分歧時,上級領袖有權介入爭端並享有最終發言權,但一般而言她們具有相對自由的活動空間,有權決定自己工作班子的規模和組成,有權任免下級婦女領袖並向下級組織發布命令。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是納粹統治時期一個很龐大的組織,1939年擁有330萬成員,到1942年增加到620萬,占全國女性總數的1/5。[11]該組織還設有五個工作部門。“民族母親服務部”負責宣傳納粹的人口政策,並輔助政府的福利組織,為“有價值”的母親與兒童提供幫助,為年輕女性開設各種孕產護理、家庭健康和家庭美化等培訓課程。“民族及家政經濟部”負責培訓年輕女性的家政管理技能,並通過舉辦展覽會與講座、播放錄像、出版書籍雜誌、開設課程等途徑,配合政府引導女性的日常消費,使其與政府的經濟政策保持一致。“文化教育培訓部”負責文化事務,通過收集、編輯、排演傳統的德國歌曲、舞蹈、音樂,尋找真正的德國民俗,宣傳德國風格的藝術和裝飾,以培養家庭主婦們的曆史文化感,並通過開設課程,向家庭主婦們講授民族社會主義的理論。“救助服務部”負責提供輔助的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並與紅十字會聯合,向婦女傳授基本的急救知識,與空防社團一起對女性進行防空培訓。“邊境與境外部”負責與境外德意誌人保持聯係,強化其德意誌民族情感。為了使組織內的工作人員更好地完成政治教育與實踐指導,政府還專門開設了3所全國性培訓學校。到1938年,已有3890名女性參加了111節課程的培訓。在地方上亦有32所短期的培訓學校,來傳授日常工作的必備知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