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第三帝國史

第五節 宗教政策

20世紀30年代初,德國基督教會擁有大約4000萬新教徒和2000萬天主教徒,占當時人口比例94%。[91] 宗教和教會問題是希特勒政府無法回避的難題。納粹黨早在《二十五點綱領》中就針對宗教問題提出:“我們要求國內實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國家存在或違反德意誌種族的風俗道德。本黨持積極的基督教立場(Positives Christentum),但並不公開聲明自己受某種宗教信仰的束縛。”[92]在納粹分子眼中,所謂“積極的基督教”是將耶穌看成是敵我分明的戰士,而不是自我犧牲等待救贖的受害者;是從《聖經》文本出發解釋教義,將猶太因素從基督教中排除出去;是以雅利安屬性為標杆,號召人們同“毒害世界”的猶太人積極戰鬥。[93]換句話說,積極的基督教意味著基督教可以同反猶主義相互融合,可以繞開教會,對《聖經》作出自己的解釋,也毋需接受教會教義的束縛。恰如維也納基督教協會的領袖裏夏德·施米茨(Richard Schmitz,1885—1954)對納粹主義的描述:“這一運動似乎是以十字為標誌,但它不是天主教的十字,它的十字是有拐角的十字,它的十字表明,當人們需要它時,基督教的原理也可以拐彎。”[94]

納粹黨的這一宗教政策綱領很快招致天主教會的反對。1923年,慕尼黑方濟各會(Franziskaner)神學院講師埃哈特·施倫德(Erhard Schlund,1888—1953)出版了《當今德國的新日耳曼異教》一書,指出納粹主義不僅想成為一個政黨,而且首先想成為一種奇特的世界觀,它由此將走向基督教的對立麵;批評納粹黨綱領中極端的反猶主義就是“反基督的”。來自希特勒家鄉林茨的主教約翰內斯·格夫勒內爾(Johannes Gf?llner,1867—1941)也在1929年夏天發出了對納粹主義的警報。隨著1930年9月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取得突破性進展,天主教會感到不能再等閑視之,必須對納粹黨的世界觀作出正麵回應。1930年9月,黑森州天主教神職人員在訓諭時規定,禁止天主教徒加入納粹黨,已經入黨者將被禁止參加聖禮,而納粹黨組織也不準染指教會的集會。黑森州的納粹黨大區領袖就此事向美因茨主教核實,得到了明確肯定的答複。隨後數月,巴伐利亞、科隆等地的主教也表達了類似的態度。最終,1931年8月17日,富爾達(Fulda)主教會議發表聲明:“全體主教宣布,禁止天主教徒加入納粹黨。因為該黨正式宣布的一部分計劃中,無論含義是否清晰,都包含著錯誤的信條。”[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