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五萬年中國簡史(全兩冊)

02 沒有元朝開創的新型國家建構模式,就沒有今天中國的遼闊疆域

在前麵,我們講到元朝有兩個廟號裏帶“祖”字的皇帝、元朝究竟建國於何時的四種不同見解,以及元代創建的兩套國家符號體係,這兩套體係分別代表了不同的權力資源和合法性基礎。所有這些都意在說明,元代對中國的統一,采用的是一個嶄新的國家建構模式。它既沒有照搬蒙古帝國的原樣,也不是一板一式地完全照搬“漢法”,建立一個純粹漢唐體製的國家。元代能給中國曆史帶來不同於以往的統一新局麵,其成功的關鍵就在於這個國家建構的新模式。

所謂“新”,是相對於“舊”來說的。那麽這裏所謂“舊”指的又是什麽呢?那是指專製君主官僚製的國家建構模式。按過去更流行的說法,也可以稱它為“君主專製的中央集權製”。但它在國際學術界通用的術語是autocratic bureaucracy,對譯為專製君主官僚製,這可能更準確簡便。這個體製的產生,在中國要遠遠早於西方。從戰國中後葉開始,它就在各國試行。秦帝國依靠它完成了統一大業,並把它推行到秦的全部疆域之內。接著在西漢中葉,它演變為一種穩固的支配性體製,並以其成熟的漢唐形態獲得充分展開。

上述國家建構模式,對於有條件實施以郡縣或府縣為基本治理單元的地區,具有強大的控製效率。但對於那些不能建立郡縣或府縣治理體製的“夷狄”地區,它的能力就相當有限了。唐在那些地方實行的“羈縻”製度,外國學者用loosely controling,也就是“鬆散控製”來翻譯這個專名,真是再恰當不過了。隻要追問一下,在漢唐型的中央政府裏,究竟是誰在負責這些“夷狄”“諸蕃”的事務,他們所管轄的又是哪一類事務,我們就能看清楚,漢唐式政府與這些無法被納入郡縣管控體製的大小人群之間的實際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