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五萬年中國簡史(全兩冊)

06 為官兼為奴:元代官僚體製的變異

在上文裏,我們一直在為後麵將要展開的話題做鋪墊,這些都是非有不可的介紹。不懂得宋代的曆史,你就很難透徹了解元代對中國曆史到底意味著什麽。現在我們終於可以真正切入主題了。

以上提到的兩種趨勢並長爭勝的平衡局麵,在元朝統治時期被完全打破了。讓我們話分兩頭,分別看看這兩種不同趨勢在進入元朝以後的命運。

先說專製君主權威與權力的擴張。這一趨勢隨北宋入金、由金入元,而持續不斷地增強。金朝一直自稱,所立製度都以唐為楷模,暗指本朝製度比北宋更加古典與純正。但是唐朝一般不在朝堂上杖責大臣。唐玄宗時曾將一名三品朝官處以杖刑後流放。此人大概因為傷口受到感染,死於流配之中。這件事不僅被當朝人反複引為“事往不可複追,豈可複蹈前失”的教訓,直到宋朝仍然被當作“唐家待士不用廉恥”“唐時風俗尚不美也”的證據。宋朝士人自己感覺,“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對士大夫不使用體罰,更不能處死。“不殺士大夫”,是傳說中宋朝不多的幾條“祖宗家法”之一。

但是到了金朝統治時期,當堂責打士大夫,就變成一項家常便飯式的處罰。尤其是在權臣術虎高琪當國時,對士大夫動輒繩捆索綁,濫加責打,如同對待奴隸。文臣都被迫隨身攜帶一種叫“地龍散”的麻醉止痛蠟丸,在受刑前嚼碎吞咽下去,用以消痛。當時人作詩諷刺說:“嚼蠟誰知味最長,一杯卯酒地龍香。年來紙價長安貴,不重新詩重藥方。”

朝杖的流行雖開始於金,但金的統治還僅限於北部中國。蒙古人從金人手裏接過華北,又把自己的統治擴大到整個中國。用打爛屁股來懲戒朝臣的做法,由此演變成覆蓋全中國的國家行為。著名明史專家吳晗認為,明朝的“廷杖”是從元朝學來的。從元到明,“朝官一有過錯,一頓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被打死,僥幸活著照樣做官”。吳晗的推測,應當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