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崇禎八年是明朝災難性的一年,但其實,自從崇禎皇帝繼位,乃至繼位之前的幾年,明朝就幾乎年年都是災難,是天災與人禍並起。
我和謝宏維教授這些年研究明代災荒史,對相關材料做了整理和統計。崇禎時期是有明一代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時期,尤以旱災、疫災為甚。
氣象學者們的研究結果表明:崇禎時期的大旱,是近500年來持續時間最長、範圍最廣、災情最重的特大旱災期。特別是從崇禎十年(1637)到十六年(1643),受災區域遍及西北、華北、華中、華東23個省(區)。旱的結果是江河斷流、泉井涸竭,顆粒無收。其中,河北、河南、山西、陝西、山東的許多地區,連續幹旱五年甚至更長。據文獻記載推測,黃河、海河流域從崇禎十年開始,降水量急劇下落,崇禎十三年(1640)到達最低點,年降雨量不足300毫米,五月至九月不足200毫米。史料的記載,則是“赤地千裏”,豈止是千裏,是赤地萬裏。北旱的同時,南方更多是水澇。崇禎十三年以後,北方降雨增多,而南方幹旱,成了北澇南旱。瘟疫也開始流行,蝗災更加嚴重。
和崇禎十年的重大旱災同步,疫災在崇禎十年前後開始嚴重,北方更甚於南方,到崇禎十三四年,蔓延到全國各地。
僅以北京及周邊為例。北直隸的瘟疫從崇禎十年零星出現,盧龍、昌黎、遷安、樂亭等縣開始有瘟疫記載。十一、十二年,宣府懷安、邱縣開始出現瘟疫。根據記載,這些瘟疫是伴隨著饑荒而發生的。到了十三年,瘟疫範圍擴張,邢台、大名、唐山、內丘和廣宗等縣發生瘟疫。如唐山縣,“大旱,人饑,瘟疫流行,死者無算”;肥鄉縣,“大疫,歲饑,樹皮草粒皆盡,人相食,村無煙火”;大名縣,“瘟疫傳染,人死八九”;交河縣,“大饑,民相食,甚至食子,妻妾食夫,大疫”。崇禎十四年,北直有三十多個州、縣,大瘟疫伴隨著大旱災、大饑荒而至。如深州,“大旱,鬥米千錢,人相食,鄰舍不敢往來,道路不敢單行,甚至有骨肉相食者,有發新塚食者,又兼瘟疫大作,十死八九”;清河縣,“春大疫,奇荒之餘,疫癘流行,沿門遍戶,至有一室之內積屍枕藉,殷盛之家孑遺靡留者”;雞澤縣,“疫大作,死者十損六七,村落幾絕煙火”。最南端的大名府長垣縣大旱,飛蝗食麥。瘟疫餓殍,人死七八,互相殺食。清豐、滑縣、內黃、南樂等縣的情況與長垣相似,也是“人死八九”或“人死大半”。到了十五六年,保定、宣府等地“瘟疫大行,病者吐血如西瓜水,立死”。(均據各地縣誌)可以說,從崇禎十三年至十六年,瘟疫幾乎橫掃了整個北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