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是9月15日才趕到北京的,在李鴻章趕到北京之前,慶親王就已經在和赫德商量,怎麽能夠盡快地去談判。
清政府在這之前的原則是:這件事和我無關。清政府原來堅持,事情的起因在於民教衝突,是你們的傳教士在中國傳教,和我們的老百姓發生了衝突,這才導致了一係列矛盾。清政府的意思是說,在某種意義上,我也是受害者。如果這樣扯皮的話,這個事情肯定就沒法談了。因此在這樣一種狀態下,赫德就跟中國方麵的一些有國際眼光、有遠見的人——李鴻章、慶親王、劉坤一、張之洞這些人——去溝通。他就提出,談判要想獲得某種進展,首先必須弄清一個重要的原則——要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我們中國在這之前是沒有國際法的信念和堅守的,因為直到19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們才接觸到國際法。所謂從國際法的層麵來反思,就是說清政府要對幾個問題有基本的認定:這場戰爭究竟為何而起?中國的責任在哪兒?
另外,關於這件事情本身,不論慈禧太後怎麽解釋,都很難說清,為什麽把公使館圍了50多天,更解釋不清的是外交官怎麽就被刺殺了。中國從春秋戰國開始,就有“兩國交戰,不斬來使”的傳統。結果光天化日之下,就在大街上,你把堂堂的德國駐中國公使一槍就給“解決”了!在20世紀文明世界出現這種事情,西方人就會覺得中國野蠻。所以如果清政府對這些問題沒有一個基本的立場和道歉,那和談就沒法進行下去。
在整個議和談判當中,最關鍵的是要追究肇禍大臣。李鴻章、張之洞、劉坤一、袁世凱等人達成了這種基本的認識之後,就開始向清政府提交“誰錯了”的名單。中國大臣當中,首先當然是端郡王錯了,然後是董福祥錯了,毓賢錯了……這一係列名單慢慢排出來之後,就要追究比較具體的責任,一個都不能放過,死了也得追究。特別像毓賢,之前我們已經講了,他在山東出了那麽多的事情,到了山西後不僅沒有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在那兒把170多個傳教士和他們的家人、孩子誘騙到巡撫衙門,一次性給處死了。在非戰爭狀態下,你去槍殺這些無辜的傳教士和他們的家人、孩子,這是反人類!這種人不追究說不過去。在這種情況下,談判慢慢就有了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