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的德國仍處於一盤散沙狀態。在這一時期,迅速崛起中的普魯士不僅在政治和軍事方麵成就卓著,特色鮮明,其經濟與社會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一時期德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及狀況。
一、軍備經濟
三十年戰爭以後,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德意誌各邦獲得了近乎主權國家的權力。因此,在德國,各類政策,不僅政治、宗教以及外交、文化和軍事政策,而且包括經濟政策等,都成了各個邦國內部的事情。勃蘭登堡-普魯士選帝侯邦國在三十年戰爭中受到嚴重破壞,它也因此深切感受到擁有一支強大的軍事力量來保護自己和對外拓展的重要性。因此,自17世紀中期開始,它將軍備作為各方麵政策的核心,軍備經濟因而也成為18世紀普魯士經濟的核心。
從國王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開始,軍隊被認作是整個普魯士王國管理的中心點。在他統治的27年間,普魯士王國的軍隊人數增加了一倍多。在普魯士的曆史上,就國家財政支出方麵而論,在人均支付軍需的額度上,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的軍隊建設達到了空前絕後的程度。當然,在他的後繼者弗裏德裏希二世統治的46年間,普魯士軍隊的人數也增加了一倍以上,但是,不能忽略後者所統治的區域、人口以及王國收入都遠遠地超過了前者。下表是普魯士軍隊的人數增長情況。
1713年,為了加強軍隊建設,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一方麵在中央建立的“財政總署”之下設置地方財務管理機構或委托代理部門,用以負責管理並代表各地的王國守備部隊,另一方麵支持在柏林建立“王國倉庫”或稱“王家織布場”,用以供給全部王國軍隊的被服和糧草需用。在這樣的基礎上,1733年王國政府製定了“征兵條例”(Kantonreglement) ,將王國領地劃分為多個征兵區域,用以統計區域內的男孩人數並據此製定名冊,以為備役兵士。與歐洲其他地區一樣,18世紀的普魯士軍隊也主要分為步兵和騎兵。王國政府負擔官兵的飲食、服裝和駐營。除了管吃管住以外,每個普通士兵每月還可以得到一個多塔勒,作為薪俸津貼。在戰時,他們還可以在飲食上得到加量和改善,如增加肉類等。此外,普魯士政府還規定,士兵可以從事其他副業,例如兼做毛紡工、勤雜工和短工等等,聊以補充收入。軍官的收入則要比士兵高出很多。通常情況下,軍官的月入軍餉隨著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致在9—30個塔勒之間。到1740年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去世的那一年,普魯士的軍隊裝備和戰爭費用開支已經達到了王國總收入的86%。據統計,該年份普魯士的總收入為6917192塔勒,其中軍隊裝備支出5039663塔勒,戰爭費用支出914416塔勒,行政管理支出費用963113塔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