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實行君主製,但從一開始,它就保留了東法蘭克王國時期的國王選舉製,國王由德意誌部族大貴族選舉產生,自1356年皇帝卡爾四世頒布《金璽詔書》起,美因茲、科倫、特裏爾三個大主教以及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公爵和勃蘭登堡馬克伯爵便成為“七大選侯”,壟斷了選舉國王的權力。然而,選侯隻是選舉國王,當選的德意誌國王(後來也稱作羅馬人國王),隻有經過教皇在羅馬加冕後才可稱帝,才具有普世性質。國王與皇帝因此也意味著兩個級別。曆史上有些國王終生未獲得教皇加冕,隻是國王而非皇帝,身份地位自然低了一等。
理論上講,羅馬人國王或羅馬人皇帝為國家首席采邑主和最高統治者,但在實際上國王或皇帝的權力受到多方麵的製約。國內有帝國等級,特別是帝國選侯和大諸侯的抵製,國外有教皇和其他君主或諸侯的競爭。在與國外反對勢力無休止的爭鬥中,皇帝不得不要求其附庸給予援助,並對他們做出讓步,確認帝國各等級傳統的自由和特權,甚或賦予他們新的特權。一些勢力較大的帝國等級逐漸加強了在自己轄區內的權力,成為割據一方的諸侯,並開始在自己的邦國內從事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建設。然而,無論皇帝還是諸侯,他們的政策出發點都主要是家族和王朝利益而非帝國利益或德意誌民族利益。皇帝一方麵以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最高世俗統治者自居,力圖建立和維持中世紀封建大一統秩序,另一方麵又以家族勢力為後盾,並且千方百計擴大和增強這一家族勢力。而當家族和王朝利益與帝國利益或德意誌民族利益發生衝突時,曆代皇帝都不惜犧牲後者保護前者。帝國等級同樣自私自利。他們的政策美其名曰為“捍衛傳統的自由”,實際上是要擴大和鞏固自己在帝國中的既得利益。為了與皇帝抗衡,他們經常結成軍事同盟,訴諸武力,甚至私自割讓帝國領土,以便得到外國勢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