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通史(全六冊)

第三編 三十年戰爭 第五章 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初德意誌國家概況

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疆域再次發生變動,洛林的梅茨、圖爾和凡爾登三個帝國主教區為法國所控製,尼德蘭則被西班牙占有,後來又有荷蘭共和國的獨立。帝國人口持續增長,但其速度已經開始減緩。隨著歐洲經濟中心從地中海轉移到了大西洋,神聖羅馬帝國失去了原先具有的、在南北歐貿易中發揮中介作用的經濟地位,加上英國、俄國、丹麥、瑞典、波蘭、荷蘭等國競爭的加劇,礦產資源的枯竭和王室對債務的拖欠等因素,帝國經濟逐漸從繁榮轉向蕭條,漢薩同盟風光不再,不少公司和企業破產,許多商人淪為西歐更發達國家的資本家的業務代辦。教士等級壟斷宗教救贖權的局麵不複存在,其社會地位和威望也大打折扣。大主教和主教等高級教士大都擺脫了對羅馬教皇的依附地位,成為獨霸一方的諸侯,低級教士則基本淪為諸侯的臣屬。世俗貴族同樣向兩極分化,大諸侯通過對邦國教會的控製,勢力愈加壯大,中小貴族則不斷喪失獨立地位,順應時代潮流者尚可在新興君主國中獲得一官半職,抱殘守缺者隻能苟延殘喘。城市市民則深受市政官員寡頭政治和諸侯幹預之苦,幸運者可以通過教育獲得升遷,破產商人和手工業者則麵臨淪為平民的危險。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並未從農業景氣中獲得實惠,相反,“再版農奴製”和經常發生的天災人禍卻加劇了他們的苦難。

這一時期,神聖羅馬帝國仍擁有相對完整的主權,皇帝、帝國等級會議、帝國最高法院、帝國行政區等權力機構依然淩駕於各邦國之上,可在和平環境中,把大大小小、部分業已具備主權國家性質的邦國整合在一起。盡管爭鬥不斷,在涉及宗教和解及國內和平等重大問題上,皇帝與帝國等級還能勉強保持一致,隻是皇帝的權力受到極大限製,帝國等級以“勤王”為由,要求更多的自由和特權。皇帝變成了一個憲法意義上的君主,隻能在選侯們同意的條件下發號施令,既不能在帝國境內建立君主專製和統一民族國家,也不能徹底消除宗教“異端”,有效抵禦外來侵略。各邦君主卻在自己的轄區內開始了更大規模的國家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政、司法機構,招攬朝臣,排斥等級,加強對城市控製。特別是通過邦國教會的建立,邦國君主進一步擴大了自己的權力範圍,增強了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