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在約克鎮陷落後英國人依然占據著紐約市,所以接下來的兩年裏,漢密爾頓把斯凱勒在奧爾巴尼的住處當作了自己的臨時居所。當1782年5月他正式成為紐約州的市民時,漢密爾頓終於結束了一生的漂泊。在奧爾巴尼,他一邊輕輕地晃動著搖籃,一邊逗弄小嬰兒菲利普的時候,這個27歲的戰場“老兵”全然是一副心滿意足的家長模樣。“你無法想象我現在變得是多麽顧家。”他告訴華盛頓的前副官理查德·基德爾·米德。[1]在一封隨意寫下的信中,漢密爾頓對7個月大的兒子菲利普描述如下:
在所有方麵我們都一致認同,他長得很帥氣,儀表堂堂。他的眼睛不但非常富有表現力,而且還充滿了仁慈。他的坐姿在別人看來是十分優雅的,他揮手的方式預示著將來會是一個出色的演說家。他站立的時候盡管有點笨拙,但他的雙腿並不像他父親那樣纖細無力……如果他有什麽地方做得不對了,他就會嘻嘻地笑個不停。[2]
漢密爾頓盡情地享受著家庭角色帶給他的這種不尋常的天倫之樂,他告訴米德:“我對事業上的追求已經完全失去了興趣。除了渴望和妻子孩子在一起,我別無所求。”[3]米德一定知道漢密爾頓是在說胡話,在狂熱的內在推動力的驅使下,漢密爾頓的事業會繼續向前發展。他在加勒比海已經浪費了很多時間,再加上獨立戰爭用去的五年,因此當他重新開始在國王學院延期已久的法律學習時,他希望能夠堅持執行那個提速的時間表。對漢密爾頓而言,法律是通向政治權力的捷徑——製憲會議中有34個代表來自這一職業——並且還能夠使他過上一種還說得過去的,甚至是富裕的生活。通常,紐約最高法院規定,想成為律師的人必須學徒滿三年才能出庭從業。然而,那年的1月,由於亞倫·伯爾的申請,為了回報那些在戰前就學習過法律的退伍軍人,這個規定被臨時取消了。由於在國王學院的時候就已經廢寢忘食地讀完了所有主要法學泰鬥的著作,漢密爾頓符合了這一條件,因此他便迅速開始熟悉掌握法律實踐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