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一切的人事一樣,法國的訴訟程序有不少弊病,不過好比一把兩麵出鋒的刀子,既可用來攻擊,也可用來自衛。此外還有一點妙處,兩造的代理人不必交談,隻要在訴訟程序上采取某個步驟,就能成立默契。遇到這個情形,官司就像第一位皮隆元帥[88]的作戰;他圍攻羅昂的時候,兒子向他獻計,能在兩天之內攻下城市;父親回答說:“怎麽,難道你急於回家種菜嗎?”奧地利的軍人有本領使戰爭曠日持久,而不受日耳曼軍法會議的責備,說他們讓士兵虛耗糧餉,貽誤軍機;任何對壘的將領用了這個辦法,就可以相持不下,保全實力,把仗永遠打下去。卡鄉,柏蒂–格勞和杜布隆的行事比奧地利的將軍更高明,他們奉一個古代的奧地利人,靜待時機的腓俾阿斯[89]做模範!
柏蒂–格勞像騾子一般刁猾,很快看出自己的優勢。訟費既有長子戈安得保證,他就決意同卡鄉鬥法,盡量的節外生枝,跟梅蒂維埃作梗,借此向紙廠老板賣弄才華。可惜這位年輕的司法界斐迦羅[90]的功業,寫曆史的人好像見了炭火一般害怕,隻好輕輕帶過,不再替他揚名。對當代的風俗史來說,僅僅一張訟費清單,像巴黎的那一份,材料也夠了。為了容易了解,這段純粹法律性質的文字還是仿作戰公報的文體,把柏蒂–格勞的行動寫得越簡單越好。
七月三日安穀蘭末商務法庭傳訊大衛,大衛沒有出席;八日宣判。十日,杜布隆送達催付命令,十二日準備查封財產;柏蒂–格勞提出抗告,要求法院在十五天內傳梅蒂維埃重審。梅蒂維埃認為時期太長,第二天進了狀子,請求提早審理;十九日宣判,大衛的抗告駁回。二十一日送出判決書,宣告二十二日發催付命令,二十三日發人身羈押狀,二十四日立查封筆錄。這一陣雷厲風行的措施被柏蒂–格勞擋住了,他向高等法院上訴,七月十五日再遞一張狀子,把梅蒂維埃帶往博濟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