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看就停不下來的三國史

律令施政“副眾心之所求”

曹操立魏當途,一向遵循的是“亂世用重典”的法家手法。《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注引《曹瞞傳》記載:

太祖(指曹操)初入尉廨,繕治四門。造五色棒,懸門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強,皆棒殺之。後數月,靈帝愛幸小黃門蹇碩叔父夜行,即殺之。

讀到這個故事時,當我們在為曹操的“執法嚴明、不阿權貴”而拍手稱快之際,卻不應該忘記這樣一個細節:其實,大權閹蹇碩的叔父僅僅是犯了宵禁,便被曹操斃於杖下,是否未免太過苛酷了?

《史記·李廣列傳》裏寫道:

(李)廣嚐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霸陵亭。霸陵尉醉,嗬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廣宿亭下。

依《漢律》,那時的李廣犯了宵禁也隻是被扣在亭舍滯留了一個晚上。然而到了曹操手底下,竟成了“杖刑而斃”?由此可見,曹氏重刑過濫、恃強越度,是他固有的行事之風。

而正是在曹操以身作則的帶動和影響之下,曹丕、曹叡等人基本上都堅持了他的法家嚴酷之術,而未做到與時俱進、與民為安。曹丕以私怨而濫殺鮑勳、曹叡以校事而苛察百官,都是曹氏法家嚴酷路線的流弊。所以,明末思想家王夫之才在《讀通鑒論》中評論道:

曹操以刻薄寡恩之姿,懲漢失而以申、韓之法鉗網天下;崔琰、毛玠、鍾繇、陳群爭附之,以峻削嚴迫相尚。士困於廷,而衣冠不能自安;民困於野,而寢處不能自容。故終魏之世,兵旅亟興,而無敢為萑葦之寇,乃蘊怒於心,思得一解網羅以優遊卒歲也,其情亟矣。

司馬氏集團當國掌權之後,卻一反前軌,為收攬民心,令賈充、鄭衝、荀顗等大臣在漢律的基礎上修訂法律,他們的具體做法有:“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避免濫刑於眾;“省禁錮相告之條”,破除魏室先前密網般的“校事特務統治”;“輕過誤,老、少、女人當罰金、杖罰者,皆令半之”。對犯有輕罪的老人、少年及女性等弱勢群體,施行罰金或杖刑時,一律減半處置;“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製罪”,正式以禮教訓導取代了刑名之偏枯,以禮為法,以德治民。當然,司馬氏這些舉措也有時難免會流於形式、流於虛儀,但的確充滿了儒家化的人情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