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者:《南方都市報》吳鉤
訪談時間:2003年9月2日
訪談者:您是研究“潛規則”的專家,潛規則是中國曆史上屢見不鮮的事物,但作為曆史研究的一個概念,卻是您率先提出來的。這個名詞經過您提出之後,可以說,為觀察曆史的研究者和愛好者貢獻了一個新鮮的視角。您最近又提出了一個“血酬定律”,進一步拓寬了觀察曆史的視界。我看過一些學者的讀書評論,有人認為“血酬定律”其實就是“潛規則”之一種。我想知道,血酬定律與潛規則,兩者有什麽聯係?您是怎樣從潛規則研究中發現血酬定律的?
吳思:潛規則與血酬定律的關係,說來話長。我們先舉一個例子。
晚清安徽省宿鬆縣的平民,定期送警察一筆“辛苦錢”,這就可以看做一種潛規則。為什麽要送錢?不這樣做,警察往往找他們的麻煩。一旦出現盜案,就大規模指定嫌疑犯。警察手頭緊了,往往囑托盜賊誣陷平民窩贓,迫使平民行賄擺脫幹係,把平民鬧得傾家**產。於是平民們聚會協商,大家都願意出一筆錢,破財消災,一條潛規則就誕生了。
在這條潛規則形成的背後,我們可以發現一種東西,我稱之為“合法傷害權”。確定嫌疑犯,追查贓款及其窩主,這都是警察的合法權力,懷疑錯了也沒有什麽大不了。但是,被懷疑者承擔的風險就大了,那是可能出人命的。在破財消災這邊的人看來,他們掏的那筆錢,其實就是自己的買命錢,而買命錢或賣命錢就是血酬。越是富裕人家,越肯破財消災,害他們也就越有油水。潛規則就是對這種傷害能力的贖買製度。
總之,我在追究潛規則形成的過程中,發現了合法傷害權,或者叫低成本傷害能力,這是一種破壞性的力量,而不是福利交換。我不能給你什麽甜頭,但能讓你嚐嚐苦頭。你不想吃苦,就要掏錢。一旦談到害人掙錢,各種人值多少錢,是賠是賺,這就是血酬定律研究的領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