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罪犯流放殖民地的曆史,給澳大利亞各殖民地經濟、社會的發展打上深深的烙印,因此澳大利亞爭取政治自由的鬥爭起點就比較低,當北美殖民地人民已在為建立責任製政府而奮鬥時,澳大利亞人民還要為從流放地向自由移民殖民地的轉變,為爭取刑釋者的公民政治權利,為建立英國式的完全陪審製度,為建立代議製立法機構而努力。
從19世紀30年代起,由於英國政府實行的資助移民政策,進入澳大利亞的自由移民迅速增多,為了殖民地的健康發展,新南威爾士人民開始致力於廢除罪犯遣送製度(Transportation),他們的呼籲在英國國內得到了殖民地改革派、人道主義者以及教會領袖的支持,英國出現一大批堅定的廢除主義者,掀起了反對罪犯遣送製的運動。
1837年議會下院為此成立調查委員會,由著名的殖民地改革家莫爾思沃斯擔任主席,委員會在1838年提交的報告中認為:遣送流放製度與其說改造了罪犯,不如說促使了罪犯進一步的墮落,建議立即予以廢止。[85]
英國政府接受了報告的立場,於1840年正式宣布廢除流放製,禁止再向新南威爾士輸送流放犯人,澳大利亞最早的殖民地終於結束了罪犯流放地的曆史。此時英國已先後建成新南威爾士、範迪門地、西澳大利亞以及南澳大利亞四塊殖民地,新南威爾士廢止流放製後,範迪門地(Van Diemen 's Land)[86]仍保留著流放製直至1853年。
但廢除流放製的鬥爭並不平衡,例如,西澳大利亞由於人口稀少勞動力極度匱乏,經濟形勢陷入困頓,1849年的出口額隻有2萬鎊[87],因此反而要求實行流放製,並於1849年被英國定為罪犯流放地,直到1868年以後英國完全停止向澳洲遣送流放犯。已成為自由移民殖民地的新南威爾士出於同樣的理由,曾在1847—1850年恢複流放製,但最終反對罪犯流放製度的鬥爭還是取得了完全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