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無形帝國”政策是指1868年至1874年自由黨執政時期,采取的英國與殖民地保持一種關係的政策。它在理論上包含三層意義:第一,英帝國政府應以自由的原則統治殖民地,讓殖民地人民自己處理自己的事務,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母國政府與殖民地的關係應遵循“自願”的原則。第二,英帝國政府應以感情、血緣和帝國榮譽為紐帶,維持與殖民地的聯係。第三,為了促進殖民地的成長,宗主國政府提倡殖民地執行“自力更生,自我防衛”的方針。
以格萊斯頓為首的自由黨政府推行“無形帝國”政策並非偶然。從19世紀30、40年代起,格萊斯頓就與英國自由主義人士有著親密的接觸,並十分欣賞自由主義思想。1846年加拿大建立“自治政府”之後,他極其讚同新的殖民地管理方式。1849年6月,在下院關於加拿大《叛亂損失法》(Rebellion Losses Bill)的辯論中,格萊斯頓說:“我不否認我對加拿大人深表同情,他們認為參加叛亂的人們應該得到補償……我還沒有準備好是否說服黨內的人勸告女王……同意殖民地的任何立法,這些立法是對帝國權威的羞辱。”[1]由此可見,格萊斯頓認為,殖民地立法是殖民地走向自治的第一個重要步驟,而“自治政府”是理順母國政府與殖民地關係的最有效的辦法,是保持帝國團結的必要手段,殖民地與母國之間的感情聯係比法定的條文更有意義。
早在1846年,格雷(George Grey)擔任殖民大臣不久,開始考慮在新西蘭建立自治政府的可能性,盡管該舉措沒有獲得成功,但是格萊斯頓在起草新西蘭新政府法案時它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隨後,格雷又把目光轉向澳大利亞,希望建立與加拿大一樣的“自治政府”(Self-Government),為此,英國樞密院組成了專門委員會。1849年5月該委員會起草了一個報告,成為澳大利亞殖民地政府法案的基礎,1850年8月正式成為法律。格萊斯頓對澳大利亞法案持歡迎的態度,他認為隨著澳大利亞自治政府的建立,澳大利亞擁有了修改憲法和民事條款的權利。但是,令格萊斯頓擔心的是,在澳大利亞的普選沒有實現之前,政治上的寡頭統治並不能為澳大利亞人帶來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