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後期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在歐洲流行的年代,所謂“社會達爾文主義”是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 Spenser)[16]將自然界的進化理論運用到人類社會的一種學說。他在《第一原理》中探索了世界上一切運動的規律,認為這是一種“力”的結果:世界上的一切運動都是由現象背後一種不可知的“力的持久性”所決定的,在“力的持久性”作用下,存在一種普遍綜合的規律——物體和運動不斷的再分配。這一規律主要由進化和分解構成,進化是物體的集結與伴之而來的運動;分解是運動的吸收與物體的分散。在運動過程中,當物體的集結和分化達到平衡時,由於外界的影響又受到破壞,於是新的集結與分化又開始,如此周而複始。由於“力的持久的作用”以及集結與分化這兩種對立力量的普遍共存,進化本身就是按均衡的方式進行的,最終必然導致普遍的和諧與平衡。
他將這種“普遍的和諧與平衡”引申到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對人類社會最終將以漸進和平方式達到完全的理想境界充滿了信心。斯賓塞認為,在達到理想社會之前,人類社會必須經過兩個階段:第一,軍事社會階段,為了對付外族的競爭,必須保證國內安定。第二,工業社會階段,隨著外部競爭的消失,國家內部的個人經濟競爭出現,國家功能發生相應的變化,為捍衛個人的利益而存在。[17]
英國正處於從軍事社會階段向工業社會階段的過渡時代,英國既存在與外族的競爭,又存在國內的個人生存競爭。他將生存競爭、自然淘汰的生物學原理運用到英國的社會中,認為在與外族和個人的競爭中,勝利的一方將獲得生存的權利,而失敗的一方則被淘汰。他在《社會學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社會有機體理論——社會與自然萬物一樣是具有結構和功能、並進行分化和發育的有機體。他總結了生物有機體和社會有機體的相同之處:都會生長發育,隨著體積的增大,結構不斷分化;在結構分化的同時,伴有功能的分化。組成有機體的各部分是相互依賴的,有機體整體的生命不同於構成整體的單元的生命。在大災難中,整體的生命可以毀滅,而單元的生命不會全部毀滅。如果沒有災難,整體的生命比單元的生命更長久。就國內的個人競爭而言,他在《社會靜力學》一書中指出:“在整個自然界,我們可以看到有一條嚴格的戒律在起作用。這條戒律有一點殘酷,可它也許是很仁慈的。在一切低級動物中,持久的普遍戰爭狀態使許多高尚的人大惑不解;歸根到底,這卻是環境所允許的最慈悲的規定。當反芻動物因年齡而喪失了其生存成為樂事的活力時,被一些食肉動物殺死,比起苟延因虛弱變得痛苦的殘生而最終死於饑餓,其實好得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