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張伯倫所指出的,帝國統一工作應在帝國防禦、帝國貿易及帝國組織這三個方麵開展,而英國與自治領關於集權與分權的矛盾也是在這三個領域發生的。對於英國來說,是如何鞏固帝國的結構、加強帝國的力量,又兼顧自治領的自治權力和民族主義的問題;對於自治領而言,是如何既不割斷與帝國的聯係,又要防止自身的自治權利及利益受到削弱,並分享帝國決策權的問題。衝突的結果,是英國統一帝國政策的破產和自治地區權利的進一步擴大。
由於世界各大國的軍事競賽加強,戰爭的危險時刻存在,因而英國非常希望自治地區能夠幫助它承擔整個帝國的防禦,供給維持英國海軍的費用,並在對帝國軍隊的援助與補給上,承擔明確的責任。[31]然而,這並未得到自治地區的積極響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英國要求自治領分擔海軍軍費,而自治領卻不願提供費用或援助數目不足,並且要求分享指揮權。為了保護遍及全球的殖民地,英國一直維持著一支當時世界上最龐大的海軍,軍費開支極大,因而非常希望自治地區能夠分擔一些費用。從1887年的殖民地會議開始召開起,英國就向自治地區提出了上述要求,但是自治地區皆不願意對它們沒有控製權的軍事建設提供款項。最後經過討價還價,隻有澳大利亞殖民地同意支付一筆軍費,但作為回報,英國必須增加駐紮在澳大利亞附近的海軍數量,以保護“澳大利亞海域上飄浮的商業利益”。[32]10年之後的殖民地會議上,澳大利亞殖民地和新西蘭雖同意提高所支付的軍費,但卻非常懷疑“所有帝國海軍力量‘統一控製'的重要性”。[33]1902年的殖民地會議上,英國海軍部指出,每個英國納稅人每年支付15鎊零1便士軍費,而殖民地中最慷慨的納塔爾和開普隻有人均4便士多一點[34],因而要求各自治殖民地提高所負擔費用,但殖民地反應極為冷淡。1907年,英國又擴建了幾支艦隊,澳大利亞總理迪金提出:“澳大利亞政府應承擔帝國海軍駐澳大利亞艦隊的全部造艦費用,但同時對於此艦隊亦有絕對的管理和指揮權。”[35]毫無疑問,自治領已要求分享對海軍的控製權。最後,雙方達成協定,即自治領出資建立的戰艦平時由自治領控製,戰時則由英國控製。[36]至1911年帝國會議上,盡管英國外交大臣格雷指出戰爭已經迫在眉睫,但各自治領幾乎沒有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