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國家是以民族為族群基礎發展起來的政治共同體,它將民族認同感作為凝聚這個共同體的力量。民族和國家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家是由國土、人民(民族)、文化、政府諸要素構成的政治實體,而民族是指生活在同一地域、有著相同習俗的人們所組成的人類群體。
從詞源上考察,英文語匯中的“民族”(nation),由拉丁文名詞natio派生而來,既可指民族,也可指國家,還可指部落或祖先,甚至也能指種類(breed)或種族(race)[14];在拉丁文中,natio源於其動詞nasci(出生)的過去分詞,最初含有血統的意義,指共同的“血緣紐帶”。這樣來看,“民族”一詞偏於生物學和人類學的含義,泛指人類社會處於不同階段的族群共同體。人們由於彼此間聯係的日益加強,並因語言文化、生活方式和心理素質方麵的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便逐步形成穩定的族群共同體,這就是民族。民族在指向上,與國家間有較大的重疊性,是指居於擁有明確邊界的領土上的集體(國家),並隸屬於統一管理的行政機構,其成員間具有區別於他民族的身份認同感和文化歸屬感。斯大林認為,民族最初指社區,指人們確定的和穩固的社區。這種社區既不是種族的,也不是部落的,而是現代意義的聚落。當談及民族的構成要素時,斯大林在《民族問題和列寧主義》(1929)一文中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民族是人們在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15]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吉登斯教授則指出:“隻有當國家對其主權範圍內的領土實施統一的行政控製時,民族才得以存在。”[16]如此一來,人類學含義上的民族,就同政治學意義上的國家,密不可分地聯係了起來,而這兩者的融合構建了現代國際關係中的基本政治文化單元,即民族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