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印度及其他土著殖民地統治方式的變化是新帝國與舊帝國最大的區別之一。由於基督教福音教派及人道主義運動的傳播,英國形成了對土著人殖民地的“托管理論”,它要求改變過去那種**裸的掠奪和壓迫政策,而代之以在表麵上為土著人建立良好的政府、消除暴政、杜絕腐敗、發展教育等一係列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殖民地經濟文化的發展,從而充當了馬克思所說的“曆史的不自覺的工具”。[68]
1784年《印度法》將印度置於英國議會和東印度公司共同管製之下,法案提出懲處公司職員在印度的敲詐勒索、索賄受賄行為,削減了東印度公司的權力,開始了英國在印度統治的新時期。
對新機製的形成起重大作用的是長達10年的彈劾前印度大總督黑斯廷斯的事件。黑斯廷斯來自一個貧窮的保守派家庭,1750年他到達印度時擔任抄寫員,年薪隻有5英鎊,窮得連買蠟燭的錢都沒有。但是他憑著自己的聰明才智以及對印度人民的凶狠毒辣,逐步由抄寫員、代理商、初級商人上升到高級商人。1757年他被克萊武提拔出任派駐孟加拉那瓦布宮廷的駐紮官,這是他進入英印政府高層的開始。以後黑斯廷斯不斷高升,1772年成為孟加拉總督,《調整法案》頒布後又成為英印首任總督。黑斯廷斯非常敬仰印度文化,精通波斯語和北印度語,他曾翻譯印度聖典《薄珈梵歌》,在其序言中他寫道:
每次我們有機會認真審視印度人的真實性格,我們便會有度量地認同他們與生俱來的權力,承認我們應以評價我們自己的標準來評價他們,但是,我們隻有在認真閱讀他們的文字時才會產生這種感覺;而且,即便是在英國結束對印度的統治之後,在那些曾經產生過財富和權力的源泉被人們遺忘的時候,他們的文字也能永世流傳。[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