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便是麗,附著之意。《易》中多說做麗,也有兼說明處,也有單說明處。明是《離》之體。麗,是麗著底意思。“離”字,古人多用做麗著說。然而物相離去,也隻是這字。“富貴不離其身”,東坡說道剩個“不”字,便是這意。古來自有這般兩用底字,如“亂”字又喚做治。淵。
“離”字不合單用。淵。
火中虛暗,則《離》中之陰也;水中虛明,則《坎》中之陽也。道夫。
問:“離卦是陽包陰,占利‘畜牝牛’,便也是宜畜柔順之物。”曰:“然。”礪。
《彖辭》“重明”,自是五、二兩爻為君臣重明之義。《大象》又自說繼世重明之義,不同。同。
六二中正,六五中而不正。今言“麗乎正”,“麗乎中正”,次第說六二分數多。此卦唯這爻較好,然亦未敢便恁地說,隻得且說“未詳”。淵。《本義》今無“未詳”字。
問“明兩作,《離》。”曰:“若做兩明,則是有二個日,不可也,故曰‘明兩作,《離》’,隻是一個日相繼之義。‘明兩作’,如坎卦‘水洊至’,非以‘明兩’為句也。”“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學履。
“明兩作”,猶言“水洊至”。今日明,來日又明。若說兩明,卻是兩個日頭!淵。
“明兩作,《離》。”作,起也。如日然,今日出了,明日又出,是之謂“兩作”。蓋隻是這一個明,兩番作,非“明兩”,乃“兩作”也。僩。
叔重說離卦,問:“‘火體陰而用陽’,是如何?”曰:“此言三畫卦中陰而外陽者也。《坎》象為陰,水體陽而用陰,蓋三畫卦中陽而外陰者也。惟六二一爻,柔麗乎中而得其正,故‘元吉’。至六五,雖是柔麗乎中,而不得其正,特借‘中’字而包‘正’字耳。”又問“日昃之離”。曰:“死生常理也,若不能安常以自樂,則不免有嗟戚。”曰:“生之有死,猶晝之必夜,故君子當觀日昃之象以自處。”曰:“人固知常理如此,隻是臨時自不能安耳。”又問“九四‘突如其來如’”。曰:“九四以剛迫柔,故有突來之象。‘焚’、‘死’、‘棄’,言無所用也。‘《離》為火’,故有‘焚如’之象。”或曰:“‘突如其來如’與‘焚如’,自當屬上句。‘死如、棄如’,自當做一句。”曰:“說時亦少通,但文勢恐不如此。”時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