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二
經下
器遠問:“致知者,推致事物之理。還當就甚麽樣事推致其理?”曰:“眼前凡所應接底都是物。事事都有個極至之理,便要知得到。若知不到,便都沒分明;若知得到,便著定恁地做,更無第二著、第三著。止緣人見道理不破,便恁地苟簡,且恁地做也得,都不做得第一義。”曹問:“如何是第一義?”曰:“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之類,決定著恁地,不恁地便不得。又如在朝,須著進君子,退小人,這是第一義。有功決定著賞,有罪決定著誅。更無小人可用之理,更無包含小人之理。惟見得不破,便道小人不可去,也有可用之理。這都是第二義、第三義,如何會好!若事事窮得盡道理,事事占得第一義,做甚麽剛方正大!且如為學,決定是要做聖賢,這是第一義,便漸漸有進步處。若便道自家做不得,且隨分依稀做些子,這是見不破。所以說道:‘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賊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謂吾身不能者,自賊者也。”賀孫。卓錄雲:“曹兄問格物窮理,須是事事物物上理會?”曰:“也須是如此,但窮理上須是見得十分徹底,窮到極處,須是見得第一著,方是,不可隻到第三第四著便休了。若窮不得,隻道我未窮得到底,隻得如此,這是自恕之言,亦非善窮理也。且如事君,便須是‘進思盡忠,退思補過’,道合則從,不合則去。也有義不可得而去者,不可不知。”又雲:“如‘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賊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這皆是極處。”以下致知。
致知所以求為真知。真知,是要徹骨都見得透。道夫。
因鄭仲履之問而言曰:“致知乃本心之知。如一麵鏡子,本全體通明,隻被昏翳了,而今逐旋磨去,使四邊皆照見,其明無所不到。”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