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賤惡、畏敬、哀矜、敖惰各自有當然之則,隻不可偏。如人饑而食,隻合當食,食才過些子,便是偏;渴而飲,飲才過些子,便是偏。如愛其人之善,若愛之過,則不知其惡,便是因其所重而陷於所偏;惡惡亦然。下麵說:“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上麵許多偏病不除,必至於此。泳。
“人之其所親愛而僻焉”,如父子是當主於愛,然父有不義,子不可以不爭;如為人父雖是止於慈,若一向僻將去,則子有不肖,亦不知責而教焉,不可。“人之其所賤惡而僻焉”,人固自有一種可厭者,然猶未至於可賤惡處,或尚可教,若一向僻將去,便賤惡他,也不得。“人之其所畏敬而僻焉”,如事君固是畏敬,然“說大人則藐之”,又不甚畏敬。孟子此語雖稍粗,然古人正救其惡,與“陳善閉邪”,“責難於君”,也隻管畏敬不得。賀孫。
問:“《章句》曰:‘人於五者本有當然之則。’然敖之與惰,則氣習之所為,實為惡德。至若哀矜之形,正良心苗裔,偏於哀矜不失為仁德之厚,又何以為‘身不修,而不可以齊其家’者乎?”曰:“敖惰,謂如孔子之不見孺悲,孟子不與王驩言。哀矜,謂如有一般大奸大惡,方欲治之,被它哀鳴懇告,卻便恕之。”道夫雲:“這隻是言流為姑息之意。”曰:“這便是哀矜之不得其正處。”道夫。
或問“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曰:“親者則親愛之,賢者則畏敬之,不率者則賤惡之,無告者則哀矜之。有一般人,非賢非親,未見其為不率,又不至於無告,則是泛然沒緊要底人,見之豈不敖惰。雖聖賢亦有此心。然亦豈可一向敖惰他!一向敖惰,便是辟了。畏敬、親愛、賤惡、哀矜莫不皆然。故下文曰:‘愛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如所敖惰之人,又安知其無善之可愛敬!所謂敖惰者,隻是闊略過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