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朱子語類(全八冊)

朱子語類卷第四十三 論語二十五 子路篇

子路問政章

問:“‘勞之’恐是以言語勸勉他?”曰:“如此說,不盡得為政之理。若以言語勸勉它,亦不甚要緊,亦是淺近事。聖人自不用說,亦不見得無倦底意。勞是勤於事,勤於事時,便有倦底意,所以教它勞。東坡下‘行’字與‘事’字,最好。”或問:“‘愛之能勿勞乎’,有兩個勞字?”曰:“這個‘勞’,是使它勞。”謙之。

文振問:“《注》雲:‘凡民之事,以身先之,則雖勞不怨。’如何?”曰:“凡是以勞苦之事役使人,自家須一麵與它做,方可率得它。如勸課農桑等事,也須是自家不憚勤勞,親履畎畝,廣錄作“循行阡陌”。與他勾當,方得。”賀孫。《集注》。

問:“蘇說‘勞’字未甚明。”曰:“先,是率他;勞,是為他勤勞。”銖。

問:“‘先之,勞之’,諸說孰長?”曰:“橫渠雲。‘必身為之倡,且不愛其勞,而又益之以不倦。’此說好。”又問:“以身為之倡者果勞乎?”曰:“非是之謂也。既以身為之倡,又更不愛其勞,而終之以無倦,此是三節事。”去偽。《集義》。

仲弓為季氏宰章

潘立之問“先有司”。曰:“凡為政,隨其大小,各自有有司。須先責他理會,自家方可要其成。且如錢穀之事,其出入盈縮之數,須是教它自逐一具來,自家方可考其虛實之成。且如今做太守,人皆以為不可使吏人批朱。某看來,不批不得。如詞訴反覆,或經已斷,或彼處未結絕,或見在催追,他埋頭又來下狀;這若不批出,自家如何與它判得?隻是要防其弊。若既如此後,或有人詞訴,或自點檢一兩項,有批得不實,即須痛治,以防其弊。”賀孫。

問:“程子曰:‘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推此義,一心可以興邦,一心可以喪邦,隻在公私之間。’所謂公私者,豈非仲弓必欲人材皆由己舉,聖人則使人各得而舉之否?”曰:“仲弓隻是見不到。才見不到,便陷於私。學者見程子說‘興邦、喪邦’,說得甚險,故多疑於此,然程子亦曰推其義爾。”必大。《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