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們搬回美國定居的三周年紀念日。我突然想起在這些文章中我還從來沒有解釋過為何邁出如此重要的一步,你也許會琢磨我們是怎麽做決定的。其實我也在琢磨這個問題。
我的意思是:我真的想不起來,我們於何時、如何決定換個國家安家的。我所能告訴你的是,那時候我們住在約克郡的山穀裏,那裏是遠離塵囂而清秀宜人的鄉間。盡管那裏風景優美,而且我特別喜歡在酒吧裏和人搭訕,結果一句都聽不懂。(“欸,我一直在‘大風坡’那裏宰羊,那地方比糞坑底還醃髒,臭水滿地淌,我都過不去,怎麽會那麽邋遢呢。我喝的是大碗茶,你也要來點嗎?)不過隨著孩子們長大,而我又因為工作關係,時常遠離家園,繼續住在這樣一個世外桃源似乎越來越不現實,不過那裏確實是桃花源。
因此我們決定搬家,到更加城市化、人氣也更多的地方去。那時候——這裏開始我就有點記不清了——這樣一個簡單的主意就慢慢轉變成回美國安家了。
每件事情似乎都很順利。有人來買下了我們的舊宅,我簽署了數不清的文件,然後一個搬家小分隊來把所有的東西都搬走了。後來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裝也裝不出來。不過我能夠清楚地回憶起就在三年前的今天,我在新罕布什爾的一幢陌生房子裏醒來,望著窗外一邊想:“我到底在這裏幹嗎呢?”
我感覺似乎我們犯了一個荒唐的錯誤。你知道我對於美國沒有任何反感,美國是個了不起的國家,從每個方麵看都精彩至極。不過這麽做讓我感覺別扭,是因為這簡直就像走回頭路——就像人到中年了,還搬回家和父母同住。父母也許樂觀積極到了完美的程度,不過你就是不想再和他們住在一起了,因為你自己的生活得繼續下去。我對於國家也是這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