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幽默感

第五章 喪家之犬

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一個周全的理論,足以論述人們發笑的原因。但是,我覺得所有喜劇的前提都是一個陷入困境的人,都是小人物與大人物的對抗。

——傑瑞·劉易斯(Jerry Lewis)

為蠢所困

為什麽要去看喜劇呢?在喜劇中,別人會做我們暗中想做的事情,在柏拉圖《理想國》(Republic, 380 BC)中,蘇格拉底鼓勵我們盡情地享受這種奇觀。“你害怕自己成為醜角。”他解釋道,所以你會去看醜角的表演。然而,“在感悟了喜劇那種強大的搞笑能力之後,你不知不覺間被同化了,於是你開始在家裏扮演喜劇詩人”。或許吧,但你終究還得扮演那些更糟糕的角色。蘇格拉底的論點本身可能就籠罩著一種諷刺感(他可能在扮演魔鬼的代言人,迫使我們進行深入的反思),在柏拉圖這本書的其他地方,他還會展現出神秘的一麵,他會在發表觀點的時候,裝作有些愚蠢,或是摻雜著一點自嘲的意味。他融合了兩種喜劇原型人物的屬性——“醜角”(buffoon,即“bomolochus”)與“佯裝無知者”(eiron)——他會故意裝傻,以此觸碰知識的極限。喜劇通常都會使用這種頑皮的方式以及一組特定的角色來抵達某種智慧。在《快樂的科學》(The Gay Science, 1882)中,弗裏德裏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將關注點轉向了“仿真的愉悅,內心對於角色與麵具的渴望”,他還盤點了那些關鍵角色:“演員、‘藝術家’(搞怪者、謊話精、醜角、傻瓜、早期的小醜以及古典時代的仆人形象)。”這份名單可謂相當不錯。在這一章中,我會探討這個雜亂劇組中的人物關係以及他們可能做出的行為。

尼采認為,喜劇創作者那種內心的渴望,通常在“下層階級”的形象中體現最為明顯。在一開始的時候,喜劇的本能就與各種低級的行為聯係在一起。在《詩學》中,亞裏士多德指出,喜劇是“對於下層人物的模仿”(通常還會采用與之匹配的通俗風格)。羅馬文法學家多納圖斯認為,喜劇是一種屬於“底端”的模式:“它與那些生活在塔樓與高處之人無關,它探討的是那些底層的、可鄙的領域。”普勞圖斯(Plautus)的喜劇始終緊貼著這個領域。這位戲劇家本身也與“底端”有著密切的聯係,他的名字是“扁平足”(planipes,即“flatfoot”)的變體,這是一個淵源深遠的昵稱,出自他可能出演過的赤腳拉丁啞劇。他呈現了一種獨特的、以流浪漢為中心的舞台,他的許多作品聚焦於“聰明的奴隸”(servus callidus,即“clever slave”)。這個狡猾的家夥常常會成為藝術家的代言人。例如,在他的《說謊者》(Pseudolus)中,修多盧斯(Pseudolus)在策劃自己的騙局時,想到了作家的形象:“他讓一部小說看起來很真實。我就是要做這樣的事情。我要做一位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