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一直以來應付雨水的方式,就是徹底地忽略它。
我就是穿越雨水,隻顧走我的路罷了。
——大衛·馬克森(David Markson),《維特根斯坦的情婦》(Wittgenstein's Mistress, 1988)
有何可笑?
喜劇並不總是可笑的事情。令哈姆雷特感到震驚的是,其中一位掘墓人居然覺得可以開個玩笑:“難道此人對自己的工作毫無知覺?他竟在掘墓時唱起了歌曲。”然而,當悲劇上演的時候,主人公本人卻在黑暗中吹著口哨。尤其當他談到可憐的約裏克(Yorick)的頭骨時,他想起此人本來是“一個玩笑說不完的家夥”,如今卻隻是“完全耷拉著下巴”。為何不把下巴抬起來笑一笑呢?如果這很好笑的話,為何不讓它變得更好笑呢?或許這是因為,我們已經感覺到王子的真實感受,他隻是在用喜劇的方式度過一天。弗蘭·奧布賴恩(Flann O'Brien)被這種插曲性的情節所吸引,思考著它們達成的效果。這種插曲是喜劇性的解脫,也就是解脫的喜劇,它們讓我們意識到,喬伊斯與莎士比亞共享著對於幽默的理解,他們都將它看作是“悲傷與恐懼的女傭……真正的幽默需要背景的緊迫感。”喜劇不僅需要緊迫感,而且還得用它做點什麽。喜劇會承認這種感覺,同時還要將悲傷與恐懼放到一邊。這裏可以舉兩個例子。在奧布賴恩的《第三個警察》(The Third Policeman, 1939—1940)中,“我弄斷了自己的左腿(也可以說它是為我而斷的,看你喜歡),它有六處骨折”;在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的《洛麗塔》(Lolita, 1955)中:“在我三歲的時候,我那非常上鏡的母親,死於一場反常的事故(野餐,閃電)。”這些括號裏的內容,將創傷放到了恰當的位置。但它們也足以證明,創傷在喜劇中也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