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諱言,古老的中國在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曆史中創造了震古爍今、登峰造極的農業文明。帝國的疆域遼闊,人口眾多,交通不便,信息不暢;幹旱、洪澇、山崩、地震,幾乎年年發生;邊境紛擾,外族覬覦;權臣、軍閥伺機蠢蠢欲動。因此,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統治的手段是異常嚴密而殘酷的。
正如孟德斯鳩所言:“在亞洲,權力就不能不老是專製的。因為如果奴役的統治不是極端嚴酷的話,便要迅速形成一種割據的局麵。”
在這種特殊的地理、政治格局中,“士農工商”的排序就成為一種必然。在帝王的眼中,“商”很容易成為一股破壞性的力量,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孟德斯鳩還說:“在君主統治的政體下,貿易通常建立在奢侈的基礎上,雖然那裏的貿易也以實際的需要為基礎,但是貿易的主要目的卻是為貿易國獲取一切為它的虛驕逸樂和奇思妙想服務的東西。”
因此,孔子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說,老子有“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之講。宋朝理學大家朱熹更是公開地說要“存天理,滅人欲”。
正是在這種複雜、特殊的環境當中,為了維持農業文明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專司貨物貿易的人,不管是“行商”還是“坐賈”,就隻能在一個狹窄的空間中苟延殘喘,在社會的等級排序中隻能屈居末尾。不僅如此,社會的道德倫理規範對這些商人也是大加撻伐,比如“無奸不商”、“見利忘義”,比如“人無橫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
到了毛澤東時代,因為特定的國際與國內環境,工人階級是領導力量,貧下中農是基礎力量,而商人再一次跌入社會的底層。四處遊走的商人同樣被視為破壞社會安定的因素,是“挖社會主義牆腳”,莊嚴的刑法甚至專為之設定了一個罪名“投機倒把罪”,違反者要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