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默裏?施瓦茨法官的神秘疾病也康複了。他在1986年宣布了兩個判決,從表麵上來看,這對比爾?施密特領導的那些傲慢瓶裝商而言是一個決定性的勝利。由於可口可樂公司拒絕提供飲料的秘密配方,施瓦茨在健怡可樂訴訟案中發布了一個“阻止命令”。在實施過程中,他允許埃米特?邦杜蘭特向外聲稱健怡可樂與可口可樂的口味幾乎相同,而差別就像是“一片紙那麽薄”,隻是使用的甜料有所變化而已。但對邦杜蘭特來講,不幸的是,施瓦茨沒有支持以下看法:健怡可樂完全等同於可口可樂,因而可以使用相同的合同條約。
1986年年末,在玉米糖漿爭議案中,施瓦茨裁定,根據可口可樂公司與瓶裝商簽訂的原有合同,高果玉米糖漿不等同於蔗糖。因此,可口可樂公司在沒有得到瓶裝商的允許之前,無權將濃縮液成分改變成高果玉米糖漿。施瓦茨的總結陳詞中這樣寫道:“雙方律師的傑出表現使得本次訴訟成了一次愉快的嚐試。”但他同時也認為,雙方的才能都用錯了地方。很明顯,妥協對雙方來講是最有利的,持久而痛苦的爭論又有什麽意義呢?的確,這些優秀的律師應該說服他們的客戶洽談一份更合理的合同,以提高雙方的盈利,而不是增加訴訟開銷。
不過,法官善意的勸告卻被當成了耳邊風。邦杜蘭特和施密特都在為表麵的勝利而歡欣鼓舞,沒有打算表現出自己的寬宏大量。不久,可口可樂公司也沒有表現出自己的容忍和大度。接下來的三月份,一件意外的事情發生了。可口可樂公司堅持給那些沒有簽訂修訂案的瓶裝商提供蔗糖糖漿,借此對施瓦茨的果糖判決進行反擊,即便這樣做會給公司每年增添700萬美元的成本也在所不惜。除此以外,公司還凍結了與沒有參加修正案的瓶裝商的合作資金。“我們低估了可口可樂公司的報複行為。”邦杜蘭特悲歎道。現在,可口可樂公司轉換了策略,堅持說合同中是以蔗糖糖漿為標準的,因此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提供蔗糖。“可口可樂公司,”他寫道,“正在試圖通過不公平的強製策略取得勝利,以彌補自己在法庭上同瓶裝商對抗所帶來的損失。”最後,可口可樂公司做出的回應是,未簽署修正案的瓶裝商必須於5月1日前與公司補充簽署1978年的修正案,否則從此以後將不會再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