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7月21日,阿薩?坎德勒打電話給托馬斯和懷特海,叫他們到他辦公室去簽合同。他們倆把事先準備好並簽上姓名的600字的合同比較隨意地遞給了坎德勒。仔細讀完合同後,坎德勒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托馬斯和懷特海兩顆懸著的心終於落下來了。坎德勒不能反悔了。他們剛想在坎德勒改變主意之前離開,又被坎德勒叫住了:“如果你們兩個小子做砸了,可不要回來在我麵前哭鼻子,因為我對這個項目幾乎不抱任何希望。”
坎德勒一定以為,根據合同條款,他隻有賺沒有虧。合同規定,除了可口可樂糖漿之外,瓶裝商不可以再灌裝任何替代品;禁止在冷飲櫃銷售瓶裝可口可樂,冷飲櫃銷售這個渠道仍然由可口可樂公司獨有。另外,合同還規定,如果瓶裝商不能“滿足合同中所列地區的需求”,合同就告失效。“合同中所列地區”幾乎包括整個美國,隻有新英格蘭(這個地區歸賽思?福爾父子公司,但他們一直沒有瓶裝產品)、得克薩斯州和密西西比州(已經有未簽訂合同的生意人在這兩個地區實施了瓶裝項目)除外,難怪坎德勒告訴他們,他們已經拿到了“一筆大合同”。
如果托馬斯和懷特海的計劃成功了,坎德勒就可以銷售更多的糖漿;倘若失敗了,坎德勒既不必再在這個沒有結果的冒險上花錢,也不必再投入資金。為什麽不讓他們去試試呢?於是,坎德勒同意以每加侖1美元的價格賣給他們糖漿,並且提供他們需要的廣告。坎德勒是對的,這份合同使他銷售出了更多的糖漿。但是,他顯然沒有意識到合同中的潛台詞。這份看上去簡單的合同對可口可樂來說是個徹底的變革,它將催生世界上最具創新力、最為活躍的特許經銷係統(Franchise System)。
與此同時,托馬斯和懷特海沒有想到的是,合同將使他們卷入可口可樂家族未來的衝突之中。坎德勒沒有在合同中注明有效期。隻要托馬斯和懷特海圓滿完成了這個項目,他們就可以永遠做下去,還可以把這一權利授予他們創建的瓶裝公司。(後來,坎德勒企圖否認這是個永久性的合同。幾個月前,賽思?福爾也曾建議,將他有效期為20年的合同延長成永久性合同,但坎德勒以“佐治亞州的法律不允許我們延展合同的有效期”為由,拒絕了他們的請求。)另外,合同中並沒有規定,如果原材料價格上漲,糖漿價格是否也要作相應的調整。與坎德勒簽訂合同的這兩個家夥將在下一個世紀時常出現在可口可樂公司,從而引來無數的官司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