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某個偶然的機會,我得到了下麵的這兩封信。這兩封信都是以預付郵資的方式寄給警察署長的。它們分別是於今年二月中旬和三月上旬發出的。至於為什麽要在此公開這兩封信,信件內容本身已經做出了說明。
第一封信
警察署長閣下:
首先請您相信鄙人是個精神正常之人。關於這一點,鄙人可以向所有的神明起誓,並做出保證。因此,請您也務必相信,鄙人的精神狀態毫無異常。如若不然,鄙人給您寫信這事,也就毫無意義了。若當真如此,那麽鄙人又何苦給您寫這麽長的信呢?
閣下,坦誠相告,在寫此信之前,鄙人也曾猶豫過。其緣由便是,要寫下此信,鄙人就必須將鄙人之家庭秘密毫無保留地暴露在您眼前了。而這,毋庸諱言,是極為有損鄙人之清譽的。然而情勢緊迫,已到了多存一刻即令人痛苦不堪之地步。故而鄙人終於下定決心,采取了此一斷然之措施。
如此迫不得已而寫下此信的鄙人,倘若被人當作瘋子看待,又讓人情何以堪?故而鄙人再次鄭重其事地請求您:閣下,請相信鄙人是個精神正常之人。並且,還望您不憚煩擾,務必閱讀此信。因為此信是賭上了鄙人與內子之清譽而寫下的。
閣下職務繁忙,而鄙人寫得如此繁複囉唆,或許會令閣下不勝其煩。然而有鑒於鄙人下麵所述之事的性質,是無論如何也必須請閣下相信鄙人是個精神正常之人的。若如不然,閣下又怎麽會接受此一超自然之事實呢?又如何能視此具有創造性的精力之離奇效用為可能呢?事實上,鄙人欲請閣下加以留意之事實,就具有如此不可思議之性質。正因如此,鄙人才不揣冒昧,提出了如上之請求。更何況鄙人下麵所寫之事,恐怕還難免會受到冗贅雜遝之指責。然而,這一方麵是為了證明鄙人之精神狀態絕無異常;另一方麵,多少也是出於讓閣下明了此類事實並非古往今來絕無僅有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