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多次聽到“監管”這個詞(在這一章你應該已經見過十幾遍了),它通常讓人聯想到的是政府機構的辦事效率低下。但重要的是要從整體上去理解,因為有了法律法規,世界才是一個更安全、更可靠的地方。
一般來說,法律法規是實現社會和經濟的政策目標的工具。換句話說,它們是旨在鼓勵經濟活動的一種法律和行政機製。我們為什麽需要這些機製?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市場實踐中存在低效、不公或者不足的情況,經濟學家稱之為“市場失靈”。這些法律法規就被用來糾正市場失靈,例如,如果一個公司對市場實現壟斷從而以提高價格的方式傷害消費者的利益,監管措施可以通過支持新的競爭和市場多元化來糾正這種情況。其他更常見的法律法規的動機包括保護消費者避免受到有害的公司行為的損害,以及確保公共安全。
作為一名經濟學家,我將從一個特定的角度來觀察監管的目的,其他人看來可能會覺得視野太窄了。因此本章將不討論豐富的競爭監管理論,這些理論包括實質性和政策性的程序方法、私人利益替代理論和各種製度主義視角。[64]而我將重點關注監管作為糾正市場失靈的幹預手段,同時從這個角度觀察分享經濟帶來的挑戰。
當植根於“企業到消費者”的交互和個人所有權的Airbnb、Lyft、 Getaround、Etsy等平台不斷破壞舊的經濟體製時,無數監管問題正在湧現出來。這些問題都在我與莫莉·科恩(Molly Cohen)發表於2015年《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上的論文中進行了討論,包括舊模式下信息不對稱的新解決辦法、外部效應的新老對比,以及交易模式中專業行為和個人行為之間越來越模糊的邊界。
信息不對稱:當一方比另一方知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