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似乎某些形式的市場失靈是分享經濟獨有的,簡單來看大部分都是點對點平台服務的特征,而且在工業時代都以政府監管的方式得到了部分解決。例如,區域劃分確保了酒店嘈雜的客人或工廠不會破壞住宅區的安靜;出租車計價阻止出租車司機宰客。
但政府法律法規會不會可能並不是管理點對點平台最好的方法呢?相反,我們能否想象一種有效的監管體係能與P2P平台相融合而不是相對立?在這個問題上,重要的是要記住,不管產業法律法規在今天表現得如何根深蒂固,它都是不斷進化的係統的一部分——該係統擁有一個折中的曆史。
旨在解決市場失靈的法律法規往往尋求促進某種形式的信任。通過利用數字基礎設施來減少政府幹預必要性的方式,一些舊的信用形式正在被複活,甚至有些方法要我們回到政府幹預之前的狀態。現在,有必要回頭看看幾個曆史上的關鍵例子了。
一個曆史的例子:馬格裏比商人
我們從在11世紀的世界貿易中扮演主要角色的馬格裏比商人的故事開始。正如阿夫納·格雷夫(Avner Greif)在他關於中世紀地中海貿易行為的有趣研究中寫道,當時的貿易競爭優勢取決於商人委托運輸貨物的額外能力。如果你能隻發貨但不用自己運送,你的利潤會更高。然而,有一個主要障礙。為了讓這個模型能得以實現,你需要與海外代理商建立起關係——這個代理必須是你足夠信任的人,能夠在貨物達到目的地時接收和分發貨物,而不會在其中宰你一刀。
你要知道,在11世紀腐敗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如果你的貨物在海上丟失或損壞,可能需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知道發生了什麽,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永遠不會知道你的貨物到底去了哪裏。同時,金錢交易是麵對麵的——這樣的形式也增加了遭到損失的可能,因為這樣更容易讓海外代理商接收貨物、賣掉貨物,然後隻是聲稱貨物從未到達,而將所有收益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