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這章中強調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可避免地將會出現新法規,甚至新的監管模式——而且不可避免地,當我們徒然嚐試改造現有的適用工業經濟的政府法規來適應分享經濟時,我們將有許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監管體係同時在運行。隨著時間的推移,認為點對點平台正在侵蝕法規的想法可能會被發現完全沒有根據。
但隨著在許多行業獨立商業經營者的數量達到數百萬的量級,堅持現有的政府監管形式將形成巨大的負擔。相比之下,一些監管的新形式特別有希望將許多這樣的負擔轉移到其他利益相關者。這三種模型包括對等監管、自我監管組織,以及利用數據進行委托監管。
對等監管
對等監管的想法可以讓人聯想到反烏托邦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每個人的鄰居都是一個潛在的間諜。但是如果仔細想想,對等監管可以代表一個從內部進行調節的公平方式,對社會來說它非常節約成本,同時它“幹中學”的方式特別適合點對點市場的巨大規模。管理的公平性部分在於它到底是將監管人員假扮成交易參與者(這可能被認為是對等監控),還是(真實的)參與者之間互相給對方設定標準。通過下麵的兩個例子來看看其中的區別。
在柏林,為了監督人們買票,該交通係統雇用了各個年齡段的便衣監管人員。這意味著在柏林的巴士和地鐵係統,從坐在你對麵的老婦人到某個貌似朋克樂隊樂手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是一個潛在的監管人員。盡管遊客經常冒險在柏林免費乘坐地鐵,但大多數柏林人絕不敢免費搭車。因為除了有40歐元罰款的風險外,更糟糕的是,這個丟臉的事情會被類似慈祥的老奶奶或咖啡店的咖啡師這樣的人從地鐵上宣傳出去。選擇做監管人員的公民會獲得基本工資,還能從罰款中獲得獎勵。不是監管人員的公民更願意保留付費的證據,因為他們知道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監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