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代的租庸調製
現在再講唐代的經濟製度。主要的仍先講田賦。
唐代的田賦製度稱為“租庸調”。“租”是配給人民以耕種的田地,年老仍繳還政府,在其授田時期,令其負擔相當的租額。這是一種“均田”製度,承北魏而來。均田製所與古代的井田製不同者,井田乃分屬於封建貴族,而均田則全屬中央政府,即國家。均田是郡縣製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則是封建製度下的均田。說到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較之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減。“庸”即是役,乃人民對國家之義務勞役。唐製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較之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調”是一種土產貢輸,各地人民須以其各地土產貢獻給中央,大體上隻是征收絲織物和麻織物。在《孟子》書裏,即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三項目。“租”即是粟米之征,“庸”是力役之征,“調”是布帛之征。
中國既是一個農業社會,人民經濟自然以仰賴土地為主。唐代租庸調製,最要用意在“為民製產”,務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國家完糧。耕種田地的自然是壯丁,便可抽出餘暇,為國家義務服役。有丁有田,自然有家;農業社會裏的家庭工業,最要的是織絲織麻,國家調收他一部分的贏餘,也不為病。唐代租庸調製,大體比漢代額更輕,說得上是一種輕徭薄賦的製度。而且租庸調項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調。此製的最高用意,在使有身者同時必有田有家,於是對政府征收此輕微的稅額,將會覺得易於負擔,不感痛苦。這是唐製較勝於漢製之所在。
(二)唐代賬籍製度
然而這一製度,即從北魏均田製算起,時期維持得並不久,而且推行也並不徹底。因為北朝乃及初唐,全國各地,都有大門第豪族分布,而他們則依然是擁有大量土地的。即使是不徹底的均田製度,也並不能長久持續。推行了一時期,便完全破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