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講了漢代中央和地方的許多官。但這許多官從那裏來的呢?什麽人才可以做宰相、禦史大夫乃至這各部門的長官呢?這是講中國政治製度上一個最主要的大題目。
在古代封建世襲,天子之子為天子,公之子為公,卿之子為卿,大夫之子為大夫,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統,自然不會發生有此問題。但到秦漢時代便不同了。封建世襲製度已推翻,誰該從政,誰不該從政呢?除卻貴族世襲外,首先令人想到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就掌握政權,支配仕途。但漢代又並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誰有財富,誰便易於入仕,易於握權。但漢代也不然。我們講漢代關於此一方麵的製度,要到漢武帝以後,才漸趨於犖型。那時已有了太學,有如現在的國立大學。當時國立大學,隻有一個,這裏麵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是屬於光祿勳下麵的皇宮裏的侍衛。依舊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漢朝這樣的官很多,中央雖隻有三公九卿十多個,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個。)他們的子侄後輩,都得照例請求送進皇宮當侍衛。待他在皇帝麵前服務幾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這裏麵挑選分發。這一製度,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為貴族團體所壟斷。這在西方,直到近代還見此製。中國則自漢武帝以後便變了。
當時定製,太學畢業考試甲等的就得為“郎”。如是則郎官裏麵,便羼進了許多智識分子;智識分子卻不就是貴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鄉地方政府充當吏職。“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製,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當台北市的市長;但台北市政府從市長以下的一切官,在漢代稱為“掾屬”的,那就絕對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不過辟用掾屬的權,則在長官手裏,這叫做“辟署”。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麵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衙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現在這個太學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會稽郡人,他便回到會稽,指定由郡縣政府試用;這所謂“補吏”。補郎與補吏,是太學生畢業後應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