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代政治得失

三 漢代經濟製度

上麵講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職權分配之內容。下麵要講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經濟問題,即賦稅製度。

漢代對於“輕徭薄賦”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戰國時孟子講過“什一而稅”是王者之政,可見戰國稅額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為什一之稅已是很好了。可是漢代稅額規定就隻有十五稅一。而且實際上隻要納一半,三十稅一。一百石穀子,隻要納三石多一點的稅。甚至當時人還說有“百一之稅”的。(見荀悅《前漢紀》。)並在文帝時,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後曆十一年之久。這是中國曆史上僅有的一次。這因中國疆土廣,戶籍盛,賦稅盡輕,供養一個政府,還是用不完。

然而漢代稅製,有一個大毛病。當時對於土地政策,比較是采用自由主義的。封建時代的井田製早已廢棄,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賣。遇到經濟困乏,田地可以買賣,就形成了兼並。若我們進一步問:為什麽政府稅額輕了,農民還要賣去自己的田地呢?這當然還有其他原因。這須講到當時的人口稅、兵役稅,乃及社會經濟之全體貌。此刻無暇涉及。但耕戶賣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權以後,他就變成一佃農。田主對佃農的租額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結果政府的租稅愈輕,地主愈便宜;農民賣了地,要納十分之五的租給地主,地主向政府隻要納三十分之一的稅。政府減輕田租,隻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分毫的好處。這是講的田租。

但這裏已牽涉到土地所有權問題。封建時代,“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為封建貴族所專有,耕田者依時還受;這是井田製度一項主要的條件。現在封建破壞,土地歸民間私有。既屬私有,自可自由買賣。政府隻管按田收稅,不管田地誰屬。賣田的和買田的,雙方共同成立一種契約。這純是民間經濟貿易關係。所以在自由買賣下的大地主,並不即是封建貴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則由經濟條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買進,也可以自由賣出。正因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買賣;才開始有兼並;才使貧者無立錐之地。以後中國曆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麵常歆羨古代井田製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麵又主張耕者有其田,承認耕地應歸屬民間之私產。在這兩觀念之衝突下,終使土地租稅問題得不到一個妥適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