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史大綱:全2冊

四 元代之稅收製度與經濟政策

因此元代稅收有「撲買」之製。按:撲買製始於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以耶律楚材諫而止。後回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力爭,竟不得。

雖以世祖為開國賢主,亦專用財計之臣,務於聚斂。始用阿合馬(囘人),繼用盧世榮,又用桑哥。

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諸路課程定額四萬五千錠。十作年,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請,大增天下商稅,腹裏二十萬錠,江南二十五萬錠。已視七年定額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三分取一,徵一千二百餘錠。至十八年,增額至二萬四千錠。至仁宗皇慶時,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仁宗延祐七年,增至二十八萬九千餘錠。視原額幾及三百倍。延祐元年,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言:「課額比國初已倍五十。」食貨誌謂:「天曆總入之數,視至元七年所定之額不啻百倍。」蘇天爵滋溪集記兩淮鹽價,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統鈔九貫,二十六年增為五十貫,元貞二年增為六十五貫,至大以來遂增至一百五十貫。

常賦外,復有「科差」,其額又極重。

元於常賦外加取於民者,太宗時尚隻有絲料、丁稅兩種。至憲宗時又增包銀,世祖時又增俸鈔。全科戶當出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俸鈔一兩,丁稅粟三石。此等皆兩稅額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經兵燹之後,又多用中國士人,故以注意稅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於民間之農事。

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掌農桑水利,仍分布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虞集雲:「元有中原,置十道勸農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厚重之士,親歷原野,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農。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銜,郡縣大門兩壁皆書耕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