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長官之權位
兩漢地方行政長官,卽郡太守。太守之下,為縣令與縣長。其地位本甚高,秩二千石。與中央政府之九卿略相等。平時得召見,天子有事,用賜璽書。高第成績好者。得入為公卿。如張蒼、申屠嘉等。東漢益重,或自尚書、僕射出典一郡,或自典郡入為三公。在郡得自辟屬官,掾屬限用本郡人,惟三輔得用他郡人。得自由主持地方之政事,得自由支配地方財政,惟每歲盡,須派員至中央(丞相府)上計,「計簿」即治理成績之統計與報告書也。得兼地方軍政。西漢有郡尉,為地方武官,而轄於太守。東漢省之。
兩漢的郡太守,權位既重,並得久任,儼如古代一諸侯,所異者隻是不能世襲。
中央政府對地方行政有分派督察之人,曰刺史。
西漢剌史秩六百石,居部九歲乃得遷守、相,郡曰「守」,國曰「相」,權位略同。位微而權重。每歲八月巡行所部,歲盡詣京師奏事。東漢刺史秩增至二千石,但因計吏還奏,不復詣京師,西漢刺史吏奏二千石長吏不任職,事先下三公,遣掾吏按驗。東漢不覆關三府,權歸刺舉之吏。位任益尊。
靈帝時,地方變亂紛起,宗室劉焉建議改刺史為州牧,模仿封建時代之霸者。乃有地方行政實權。關東義兵起,討董卓,太守亦各專兵柄。中央大權墮落,地方政權乘之而起,遂成三國初年之割據。
(二)二重的君主觀念
地方政權漸漸成長,亦有一種道義觀念為之扶翼。
因郡吏由太守自辟,故郡吏對太守,其名分亦自為君臣。
汝南太守歐陽歙,欲舉督郵繇延,主簿將引延上,功曹郅惲曰,「明府以惡為善,主簿以曲為直。此既無君,亦複無臣。」會稽太守成公浮以臧罪下獄,倉曹掾戴就幽囚拷掠,曰:「奈何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