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史導論

第六章 社會主義與經濟政策

中國政治思想上的“民本”觀念,淵源甚古。《尚書》《左傳》《論》《孟》書中,這一類的理論,到處可見。秦、漢時代,文治政府之創建,與社會思想之**,二者並行,這是不足為異的。

西周以下的封建社會,那時可說隻分貴賤,不分貧富。農民受田百畝,繳什一之稅,大體上是在一種均產狀況下過活。封建社會漸次崩壞,農民遊離田畝,工商人自由的新生業出現,一般經濟,逐漸走上貧富不均的路,這已在上章約略說過。同時封建地主,亦希望稅收增加,又希望手續簡單。授田製度漸廢,認田不認人,隻收田租,不再派分田畝。一麵獎勵多耕,開除封疆阡陌,打破封建的舊格子,如此則農戶中間亦漸生兼並,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兼平民軍隊興起,那時各國定製,殺獲敵方一甲士,可封五戶,成一小地主。井田製度破壞,農村均產狀態消滅,這是古代東方封建社會崩潰一原因。

同時因郡縣國家興起,春秋以來支離破碎的幾個小諸侯,各自關閉在他們底封建格子裏的,到戰國時代,單隻剩七個乃至九個大國了。那時國內和國外的商業驟盛,大都市興起。各國首都所在,全成為當時的大商場,尤其著名的,如齊國臨淄(今山東臨淄縣);趙國邯鄲(今河北邯鄲縣);魏國大梁(今河南開封縣);楚國的郢(今湖北宜城縣),這些都是當時極繁盛的商業集散地。因政治集中而商業集中,因政治擴大而商業擴大,這又是古代東方封建社會崩潰之又一因。

自秦始皇到漢武帝一段時間內,統一政府穩定,文治製度成立,政治問題逐漸解決,而農村均產破壞,工商企業大興,社會經濟貧富不均的狀況,遂成為一般人目光注意之集中點。

現在先述及當時一般農民的經濟地位。農民在當時,依照國家法律言,是一律自由而平等的,但依經濟實況言,則殊不盡然。每一個自耕農,須向同家繳納地租,這是極輕額的。依照法律規定,是十五稅一,但政府照例常收半額,實等於三十而稅一,並有時常常全部免稅。田租以外較大的負擔,則為人口稅與兵役。兵役分三類,一赴中央,作衛兵一年,這是由政府資給的。一赴邊疆,作戍卒三天,這是沿襲古代封建慣例而來的。古代封建諸侯疆域狹小,戍邊三天,連往返也不過六七天。現在則同境遼廓,戍邊三天,實際無異於充當一個長時期的兵役。不願去的,許出錢免役。第三作地方軍一年。又須在地方政府服勞役,每年三十天。其不服勞役的也許出錢免役。就國家立法言,這些負擔不算得很東,但就當時一般社會經濟情形而論,則頗已於農民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