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語新解

(三)

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謂爵祿賞罰之權不從君出。五世:指魯宣、成、襄、昭、定五公。

政逮於大夫,四世矣:祿去公室,斯政逮大夫。逮,及義。四世:指季孫氏文子、武子、平子、桓子四代。

三桓之子孫微矣:三桓謂仲孫、叔孫、季孫,三家皆出於桓公。

後仲孫氏改稱孟氏。此三家至定公時皆衰。

本章與前章相承,疑皆定公時語。

【白話試譯】

先生說:“爵祿之權自公家失去,已五世了。政事下及大夫手裏,也四世了。因此,三桓的子孫到目前也衰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