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百年南開日本研究文庫(全十八冊)

1.《中日盟約》

《中日盟約》是中日盟約問題中的核心文獻,現保存在日本早稻田大學名譽教授洞富雄先生處。據此《盟約》,1915年2月5日孫中山、陳其美和日本的犬塚信太郎[3]、山田純三郎在此《盟約》上簽字蓋印。此《盟約》有中文本和日文本,用毛筆書寫,蠟封後蓋有封印。

《盟約》內容如下:

中華及日本因為維持東亞永遠之福利兩國宜相提攜而定如下《盟約》。

第一條 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

第二條 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陸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采用與日本同式。

第三條 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軍聘用外國軍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

第四條 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

第五條 相期中日經濟上之協同發達,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

第六條 與前項同一之日(目)的,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外國。

第七條 日本須與中華改良弊正(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條 日本須助中華之改良內政整頓軍備建設健全之國家。

第九條 日本須讚助中華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廢領事裁判權等事業。

第十條 屬於前各項範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

第十一條 本《盟約》自簽訂之日起拾年間為有效,依兩國之希望更得延期。

中華民國四年貳月五日即

大正四年貳月五日作於東京

孫文 印

陳其美 印

犬塚信太郎 印

山田純三郎 印

日本外交史料館所藏的《孫文動靜》是研究孫、日關係的重要檔案資料。[4]簽署《盟約》的第二天即2月6日的《孫文動靜》記有2月5日孫活動情況,為考證《盟約》真偽提供了重要線索。真偽兩說都引用此檔案資料,但得出的結論則相反。2月6日《孫文動靜》記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