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百年南開日本研究文庫(全十八冊)

3.改新前日本社會的過渡性質

大化改新前,日本社會經濟結構的特征表現在:公社製度瓦解,半家長半封建的部民製產生和發展,其末期,封建的生產關係逐漸形成。

部民的性質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變更的。最初部民不是氏族中任何個人的私產,隻是對氏族負有貢納義務的特殊氏族,佐野學認為“部在其最原始的形態是出於同一血族,並沒有隸屬關係”[23]。史書上古代初期所謂“諸部”又讀作“諸共”“諸伴”,稱皇室直屬的部民為“品部”或“伴部”,這個“伴”最初隻是“隨伴者”或“隨臣”的意思,部甚至和統治階級有密切聯係,如《日本書紀》神代紀及崇神紀中就有將貴族稱為“諸部神”及“八十諸部”的,[24]以後物部、忌部諸氏都是大貴族。當時部民還充分保有氏族的獨立性。

但“氏”變為“部”畢竟意味著一定數量的剩餘勞動被剝削,雖然社會生產基本上還是氏族成員自己的勞動。這是當時低下的生產力所決定的。

私有財產發生後,氏族的生產物漸次為氏上所占有,一部分公社土地(禦田)也成為氏上的私地(吾田),氏人的地位開始降低,氏上並要求更多族外的勞動力,於是部民的剩餘勞動被大量地剝削了。特別是天皇氏,因私有地的增加,需要耕作者,使各氏族抽出一定數量的氏人和部民建立新部,部到這時便開始失去其氏族的性質。

隨著生產力的發達和私有製的發展,日本社會中部民的數量增加了。私有化的程度也加強了,因此有人認為這樣的部民就是“日本型奴隸製”[25]或“奴隸製在日本的變態”,這種看法是否妥當呢?現在就考查一下部民製最發達的紀元後五至七世紀時期的情形。

五六世紀時,因部民製引起的社會分工的發達,特別是由於中國和朝鮮文化的不斷輸入,刺激了生產技術的進步,大和族的勢力達到前所未有的強大,但對朝鮮半島的侵略,卻因這時新羅的強盛而受到挫折,[26]於是轉過來對國內進行統一運動。當時邊遠地方的部落在豪族和“國造”“縣主”(大和朝廷就原部落的族長加封的地方官)的支配下,除大和的勢力強大時偶爾納貢外,幾乎是獨立的狀態,大和朝廷為使統治權直接達到這些地方,服屬這些地方的豪族,征發其土地人民,以留傳天皇和皇族的“禦名”於後世為理由,用“禦名代”和“禦子代”等名義,設立屯倉及田莊(皇室私有地),擴大部民製。[27]在統一運動中,雖然遇到地方氏族共同體強烈的反抗,[28]但終於確定了大和國家的經濟基礎。部民製在各地方發展起來,不但皇室增大了直接的土地和部民,中央和地方貴族“氏姓階級”也獲得了很多的田莊和部曲,這種部民和部曲有的是從事經常性手工業生產的工人(“品部”)和從事耕種的“田部”;有的是專向所有主貢納一定生產品的部民,有的是定期到皇室或貴族田地上來勞役的丁,[29]他們除極少數被征發遠離自己土地外,一般都是使用自己的生產工具,在自己的土地上勞動,通過自己的氏族長或統率人(“伴造”)將生產物乃至勞動力的一部分提供給名義上的所有者,這種貢納製本質上和封建的地租形態沒有什麽差別。自然,這種“服役及納貢”的關係,正是使自由農民變成農奴的道路,有如恩格斯所說,“一經陷入這樣的隸屬境地,他們就逐漸地喪失了自己個人的自由,經過數代之後,他們大都變成農奴”[30]。但不論如何,這時的部曲與奴隸是有區別的,就是為日本史書和律令所根據的唐律,也明載“部曲不同資財……奴婢同資財”[31],即奴婢可買賣而部曲不能買賣。日本的曆史記錄證明,部曲有隨土地轉移其主人的,但從沒有被買賣的情形。